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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 (我想睡覺~~~~~~~), 信區: opt_softball
標題第四章、球員及替補規則(PLAYERS AND SUBSTITUTES)1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Thu Jul 1 10:29:09 2004) , 轉信
基本成員
 (1) 至少十位球員。 
 (2) 使用增額球員(EP)時,至少十一位球員。 
 (3) 要有上列基本成員,才可以開始或繼續比賽。判決:任何時候,因任何理由,比
賽球員人數不足時,將被判「沒收比賽」。 
 (4) 登錄合格之球員,向主審裁判報准後,即可上場替補。 
   

球員守備位置: 
 按守備代號1至10,分別為投手,捕手,一壘手,二壘手,三壘手,游擊手,外野手
,中外野手,右外野手,自由手。以上十位守備員,各擁有特別的守備名稱,卻擁有共
同合作守備的目標。每次宣告進行比賽時,捕手應防守於捕手區內,這是屬於界外區的
一部份,投手應在投手區負責投球;其他八位守備員可以在界內區的適當位置防守,不
必被狹意的守備名稱所局限。除了上述十位守備員,可選擇多使用一位球員,這第十一
位球員的職稱是「增額球員」(Extra Player),僅擔任攻擊任務。 
  

增額球員(Extra Player)使用增額球員時,先注意以下重點: 
  (1) 增額球員是根據英文原意直接翻譯得來,可簡稱「EP」。EP是額外增加的一位攻
擊球員,並不是代替投手或其他野手的指定打擊。在比賽開始前就要決定本場是否要使
用EP。如果決定使用,在攻守名單上填寫清楚,而且一定要全場比賽維持使用。不論因
任何理由導至不能整場使用EP時,立刻被判沒收比賽(棄權)。 
 (2) 使用EP時,變成十一名球員都要打擊,而EP所排定的棒次整場不可改變。 
 (3) 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必須一定要打擊,其他任何十位隊員可依照規定擔任守備
。守備位置可以按規則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交換的。 
 (4) EP可以隨時更換,替補員可以代打,亦可以代跑,並且成為繼任的EP。這位替補
員一定要是尚未上場的非先發球員。 
 
  
再上場: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
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替補他
的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判決:違規再上場行為,將處罰該球員勒令退場,而列名在
攻守名單上的經理或教練亦同。如果違規再上場行為根本未向主審報告在先,將連同違
規替補的處罰條例一道處罰。 
  

先發球員(Starting Player): 
在比賽前會議(Pre-Game Meeting)中,球隊經理檢視證實攻守名單正確之後,呈交主審
時,就確定了先發球員的正式名單,只要是在賽前會議之前,比賽記錄簿上的名單是可
以合法變更的。練習時,如有傷病突發,准於賽前會議中提出換人要求,更換者可視為
先發球員,將享有再上場權。賽前會議中換下的球員,依規則均合於稍後上場替補的資
格。不列入先發球員的其他球員,稱為預備球員。 
註:任何球員包含投手在比賽終於死球時間得以退出比賽,投手不需投球至第一位及球
員完成打擊獲致攻守交換。(先發投手即使一球都還沒有投出,也可以被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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