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補規則(Substitute)攻守名單上列名的球員才可以擔任替補。替補規則有下列幾條: (1) 報准替補條例。 經理或隊代表決定替補時要立刻報告主審,並由主審立刻轉告記錄員。如果違反本條 例,在投手投出次一球(合法或違規)前即被發現,不會被罰,視同自動報准,違規變 成合法。但是在投手投出一球之後,違規替補已經發生了,隱含於比賽狀況之中,請參考 以下的兩種情形: a. 進攻球隊違規替補時,分為違規代打及違規代跑,在被對方發現時: 違規代打: (1) 打擊區內,未擊出前被發現;替補員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球員代打,承襲即 有球數。 (2) 完成打擊,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替補員退場,算出局,其他進壘得分 出局均無效,要提出合法球員名單替補退場者。(最好時機抓違規代打) (3) 推進一壘或一壘以上,而投手已投下一球後被發現;替補員退場,不算出局, 換合法球員替補,其他進壘得分出局有效。 違規代跑:在比賽進行中發現使用違規代跑時 (1) 合法的替補或是原先發球員進場替補。 (2) 任何由違規代跑所進的壘均有效。 b. 防守球隊違規替補時,當這位違規替補員正巧在處理一個防守行為時,是進攻球 隊的促請裁決時機,其不同結果是: (1)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退場,進 攻隊可以依情況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選擇維持自己有利的現況。第二是當情況對己隊不 利時,可以有權要求回到球被擊出前的狀況,也就是擊球員承襲原有球數,跑壘員回到 原佔有壘包。 (2)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後被發現: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退場 ,其他行為維持現況。 (3) 違規替補防守如果是使用違規投手再次投球時,只要投出一球後,一旦被發現 ,即判驅逐出場。發現違規投手時,在次擊球員未接受任何投球(合法或違規)之前, 進攻球隊,針對發現違規時該擊球員的擊球效果,也如同前款有兩種選擇權(維持現況 或重打)。規則中所說的驅逐出場代表離開球場,不准再擔任任何工作;退場則代表不 准再上場比賽,但是可以擔任其他指導工作。驅逐出場及退場者,皆成為失格球員。 (4) 球員替補行為,及違規替補的抗議退場行為,在比賽中隨時可以提出。 (5) 向主審報告之後就代表替補行為正式產生。投手投出下一球(合法或違規)之前 自行更正,不會有違規替補行為。違規替補的抗議提出是被侵犯球隊的促請裁決權,其 他人員無權干預。如果犯規隊自行發現及自行補報或糾正,視同沒 有違規。 (6) 除先發球員外,球員一經換下場後,即不能再上場參加比賽,僅可擔任壘指導。 (7) 先發球員(不含EP)的位置被不同的預備球員多次替補後,仍有一次再上場機 會。但是替補球員或EP一旦被其他預備球員再替補後,絕不可再上場比賽。這些細節 在本章「再上場」之中有詳細說明。先發球員擔任投手者,如果曾因一局中經理(或教 練)兩次面授機宜而遭換投手處分者,即使再上場,只可守備其他位置,不可擔任投手。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218-170-34-119.dynamic.hinet.]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