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vil.bbs@bbs.csie.ncku.edu.tw (璉璉)》之銘言: > 不知道是有人白還是找理由已經亂找了... > 國務機要費拿去拍廣告?拿去路跑? > 政府採購法呢? > 超過 10 萬,沒經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公開招標,就是圖利他人,刑法131 條。 超過10萬以上可以用指定標案 因為是有特殊的要求或目的 經由主官管核定的標法~~~~~~~叫限制標 你對公務人員採購法可能不是很了解 限制標是很常見的 另一種更絕的是有限制底標 而有辦法的就可以拿到底標的價格而以和底標差不到1~5%的僄格標得 當然是不是廠商太強了也沒辦法確定~ > 經過政府採購法科子目上就絕對不會是國務機要費。 你沒聽過所謂的雲支嗎 除非是專款專用 否則雲支是很常見的 (尤其是明禁黨的執政政府及地方政府) 支是不違法的 但是要回補經費 > 路跑若是專案補助,簽呈找出來,一千萬的花用本帳找出來,只要國家全額或部 > 分補助,一切核銷都需要正式收據、發票,也要列帳,路跑還沒滿七年,審計部 > 還可以查,就等死吧。 > 圖利罪取代貪污罪也可以接受啦~阿扁自己說了,直接拿國務機要費拍形象廣告 > ,剛好滿足圖利罪~ > 話說,採購超過 500萬,工程超過 5000 萬可是要列管的,2000萬的廣告費可是 > 要列管的,看看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及追蹤的結果,大家一起拖下來死~ > 果然是個狠腳色啊~ 除了自己有圖利罪外,立委、總統府辦公室、公共工程委員 > 會一起拖來變成圖利罪共犯,超讚~ > 看樣子會越來越多人下水喔~ 15-2=13 ,不知道剩下來的 13 件會拖到誰~ >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131 條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 額。 有接觸過採購的人都知道要怎樣閃掉刑責 像高雄捷運的rc5(有點遺忘了)標價就準確快和底標相等 但是好像也辦不下去 總務相關人員都會避開的 又如某局局長在馬冏結能減嘆未發布限制主官管用車cc數的前幾天 以身高限制為由 買了3000cc的用車(因為身高太高) 也是合法的 你要捉他們的小辮子~可要有相當的能力 不要只了解一點點的採購法就拿上來談~ 要捉啊~~~~~太難了~除非有對價的證據吧~ (像台北縣停車外包事件就被捉包了,因為用車洩了問題) -- ┌─────◆KKCITY◆─────┐ KK免/費/撥/接 ◤ │ bbs.kkcity.com.tw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60.198.69.218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