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信區: tv
標題Re: 庹宗康、屈中恆落淚 坦承吸食大麻a工作系統怎麼 …
時間成大資工_BBS (Sat Dec 23 17:48:45 2006)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bar
Origin: 140.116.246.178

※ 引述《sr-yang.bbs@bbs.nsysu.edu.tw》之銘言:
> >     在現今的法律的想法上
> >     是把煙毒上癮者視為病人  而不是犯人
> >     (販毒者才是犯人)
> >     因此  我覺得藝人此次被抓了  只要懂得反省  並配合勒戒的話
> >     倒是沒有什麼好指責的。
> >     (你會指責病人嗎??除非是他傳染給你的(賣毒給你))
> 話雖如此  可你有想過嗎?若是可以他是可以拒絕這個誘惑的
> 為何他不這麼做  真的有壓力大到那種程度嗎?  需要靠毒品來宣洩嗎?
> 接受勒戒後再犯的人  又有多少  我有朋友進出數次  變本加厲
> 他們都是先吃  後推銷  後再販賣  最後運輸  死路一條
> 有多少藥頭  不是先吃  才賣的
> 若只是同情他  不譴責他現在的行為 他只會再犯而已
>  與論的譴責  逞罰很重 給他重重的ㄧ擊 這樣他才會痛  才會覺醒
> 很多染上毒癮的朋友  因為家人跟朋友不給壓力  所以才會ㄧ犯再犯
> 不知你是否同意呢


    你講的我同意  但是  我講的是針對這個案件  可以給予同情

    而不是針對吸毒  甚至販毒  而同情。

    如果說一直反覆勒戒  卻繼續我行我素  相信不用我講  大家都不會同情的


--
oRigiN: BBS(140.116.246.178)
                bbs.csie.ncku.edu.tw   FrOm:59-121-150-56.dynamic.hinet.net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