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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r-yang.bbs@bbs.nsysu.edu.tw (), 信區: tv
標題Re: 庹宗康、屈中恆落淚 坦承吸食大麻a工作系統怎麼 …
時間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Fri Dec 22 15:46:5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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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的文章中提到:
>     在現今的法律的想法上
>     是把煙毒上癮者視為病人  而不是犯人
>     (販毒者才是犯人)
>     因此  我覺得藝人此次被抓了  只要懂得反省  並配合勒戒的話
>     倒是沒有什麼好指責的。
>     (你會指責病人嗎??除非是他傳染給你的(賣毒給你))

話雖如此  可你有想過嗎?若是可以他是可以拒絕這個誘惑的
為何他不這麼做  真的有壓力大到那種程度嗎?  需要靠毒品來宣洩嗎?
接受勒戒後再犯的人  又有多少  我有朋友進出數次  變本加厲  
他們都是先吃  後推銷  後再販賣  最後運輸  死路一條
有多少藥頭  不是先吃  才賣的  
若只是同情他  不譴責他現在的行為 他只會再犯而已
 與論的譴責  逞罰很重 給他重重的ㄧ擊 這樣他才會痛  才會覺醒 
很多染上毒癮的朋友  因為家人跟朋友不給壓力  所以才會ㄧ犯再犯
不知你是否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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