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5.部分為會內事宜不方便討論 3.對於推文 在當時的舊版規之中根本無任何規定 為何以此為理由? 4.如果覺得推文挑釁那在公關部長推文出來之前 為何都不刪文? 5.還是覺得是公關部長的推文挑釁到您? 我實在很無法理解 這不是詢問您刪文的理由嗎?(且是和板規部分無關之理由) 為什麼稱作會內的事情無法討論? 那以後是否版上發生之事,都以會內事情來做刪文就可以不回應不討論? 我也說過,我最多是認為如果您覺得您的公關部長挑釁到您, 我勉強可以接受算是會內問題,但如果您的確這樣認為, 表示對於此推文所影響到聲譽者是您,而非學生會 > 6.部分只要是符合學生會宗旨和本會能力可及範圍內本會會去做, > 17屆各部門也都是全力以赴,為了自己的夢想可以和公領域有所交集 > 不會發生像你所說得事情,議會也會全力監督行政部門的。 實則在之前1741篇已經發生,希望未來可以做的更好,不再發生 > 刪推文 > 1.相關會內事務,版主定奪。 版上的該句推文被稱之會內事務? 那版上所有的文章不都可以此為標準 不做回應與討論? > 2345.關於會內決議的部分 > 我個人覺得如果不遵守會影響同學權益那就不合理 > 如果沒有應該是內規(類似值班要倒垃圾、星期五清電腦桌面、推文問題不回答), > 也會自己內部約束再加強,不會給外界不同調之感覺。 > 相關處理應該是視影響情況而定之,是一種比例原則。 此部分詢問到的會內決議是指 學生會回應同學應回文而非推文, 我想我們之間應該沒有誤會我問哪項決議吧 所以今天您遵守此條而刪除推文,表示您認為會影響同學權益 那請問您是覺得那句推文影響了李同學還是李會長的權益 而您不先使用已決議的新板規,表示你認為新板規較舊板規影響同學權益? 那未何要用這樣影響權益較大的板規?是保護學生會嗎? 5.對於回應者 對他推文的解釋我也認同 可否說說您得看法? 這問題和您們會內決議有何關係? 所以您還沒回應我這條 > 67.當下我自己認為這樣是比較好的是一種比例原則 這究竟是否符合最好的比例原則我不予置評,但我確信刪文後帶來的爭議一樣是不小的 > 新疑問 > 12.主要是討論決議的執行問題和內規,本會考量主要是比例原則。 > 不希望把版主的功能只是定在巡邏而是更能彈性的處理事宜。會內的宣導也會加強 。 > 只是衝突的取捨是否得宜就見仁見智了,相信學生議會也會有相當關切的。 這裡詢問到的決議是:一般版面文章由秘書部管理回覆或通知各部這項 所以您認為您直接跳過祕書部做這些是符合比例原則? 關於比例原則問題 上篇有人提出疑問 這裡不再贅問 是否未來會出現 版規也沒規定 符合版規是不能刪的解釋? 這裡似乎沒有回應,彈性部份就是指這問題可彈性處理? 那彈性處理解釋起來就是想刪就刪 不知解釋是否合宜? > 關於公用帳號部分 > 3.主要是用在各部回應相關問題,使用時亦須遵守版規。 > 我相信學生會部長級以上回答業務的能力,如有需要討論部分亦會先知會正副會長 這裡我問到的使用者似乎不是部長而是李會長您阿, 您在使用上是獨斷使用還是討論過?仍沒給予正面回應 且一路討論下來 點一直是在板規沒有的部份如何執行 所以您回應我遵守板規頗難接受吧? 材料100 林鈺銘 -- 後記: 1.不要質疑我發文動機 2.隱私權條款不是這樣用的 3.超過三天才回應究竟罰不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