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DEPAPEPE.bbs@bbs.ccns.ncku.edu.tw (DEPAPEPE)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關於1741篇的一點疑問
時間夢之大地 (2009/10/28 Wed 11:41:12)
1747引言
※ 引述《mkoasd (無)》之銘言:
→    tsaofan:我是內部人 但是我們真的不知道 這件事情可能要問會長   10/22
→    tsaofan:其實李會長常常做很多事情 我們都不知道                10/22

1754引言
※ 引述《tsaofan (我tsao)》之銘言:
而後,李會長認為在下之推文有損學生會形象,

且會內曾決議:回覆同學問題應使用回文,禁止推文回覆。

而將我的推文刪除。

但在下認為

1. 推文乃事實,並未損及學生會形象,會長的確常常默默耕耘
   同學不知道,有時候連各部門幹部也不知道
2. 推文並非針對原文做回覆,純粹參與討論

1760引言
※ 引述《mkoasd (無)》之銘言:
刪推文部份
6.您是否認為對有損形象一事 最好的做法就是"刪"?
7.如6為不是 請回應 為何選擇這種讓人詬病之做法 而不用更好的方式

1772引言
※ 引述《pieceqoo (花與劍)》之銘言:
 刪推文

   67.當下我自己認為這樣是比較好的是一種比例原則


--------------------以上引言-----------------------



先討論一下比例原則好了

維基上的說明是(  http://0rz.tw/5a2zF )

狹義比例原則:
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
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其廣義比例原則裡的目的正當性原則中提到比例原則必須有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依照1747引言中推文內容,


在下只感覺到會長好像沒有經過會內討論就自發性的刪推文

似乎有點莽撞。


就像1754中裡提到的,並未感受到學生會形象受損而是學生會會長個人形象受損

那參照會長提到的比例原則,

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請問會長覺得刪推文的措施有非常合乎維護學生會形象的目的嗎?

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請問會長覺得與維護學生會形象間的關聯合理嗎?

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請問會長覺得刪推文的決定所造成的侵害是最小的嗎?

推文中被提及到,形象受損的實行刪推文舉動的是同一人,

我好像覺得哪裡怪怪的耶?


會長有什麼獨特的見解嗎?


                        電機99 吳俊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22.117.173.141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