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針對詢問回應 所以呢?在沒有修改之前,沒有刪文條例,難道不用遵守貴會的1.0版板規? 沒有寫刪文條例出來,就可以隨 李會長您所欲的刪文,是這樣嗎? 版上文章應不違背訂定之精神下,遵守其條文 如違規之文章留在版上,易讓版眾質疑版規的執行力與精神 讓我兩難,但刪文確具爭議 對於許議員的詢問,行政部門下次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類似的問題 不再讓版眾無所適從,對於行政引發的爭議,表示歉意 另,刪文原因呢?請問 李會長您深夜回文時有認真閱讀小弟的文章嗎? 關於刪文原因如為 姓名不符合版規制訂之精神 關於這點,如有爭議請循申訴管道! 維持本版正常運作 (假如版眾都用英文名子,那精神何在?) 謝謝 那,所謂的精華區備份呢?請問在哪裡呢? 精華區備份本因技術問題延宕 但現已收錄 違規證明 => 123567項 我對於程序之瑕疵表示歉意 再者,舊板規有明訂要"請補正",三天後刪除。這些相關規定,全部刪掉了。 請問舊板規這些精神,您覺得已經不必要了?以後只要違規就直接刪文? 許議員提出舊版規內 提醒版眾遵守的精神 實屬美意 亦為行政部門未考量到之事宜,將會在近期的會議當中討論 關於這點提醒 非常謝謝許議員 若真的要申訴, 李會長您說的這般語焉不詳,小的也不知要如何申訴... PS:1743篇完全未回覆到小的所有疑惑 個人對於 李會長您文不對題的這篇回覆 恕小的無法接受。 在本篇,小的看出 李會長您有道歉的決心,但內文卻沒真實回應到,可惜了。 李會長您既然有道歉的決心,就應該要正視文章內容,予以回覆。 謝謝 李會長您這麼重視小弟的文章,您可以做的更好,加油!! 化學101 許永昱 以上回覆,希望可以回答到許議員的疑惑 材料100 李汶昇 -- [拾獲]■◣ ■ ◢■◣ ■ ◢◤ ■ ■ ■■■■ ■ ■ [尋人] [遺失]■■◣ ■ ◢◤ ■◢◤ ■ ■ ■ ■ ■◢◤[小心] [情報]■◥■◣■ ■ ■■ ■ ■ ■ ◢■■ ■ ■◤ [討論] [賭盤]■ ◥■■ ◥◣ ■◥◣ ■ ■ ■ ■ ■ ■ ■◣ [聊天] [徵求]■ ◥■ ◥■◤ ■ ◥◣ ◥■■◤ ■ ◥■■ ■ ■◥◣[問題] ★夢大NCKUTalk 加到我的最愛吧 夢大NCKUTalk★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