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landa (無心)》之銘言: > 推文麻煩 回文說好了 > 你可以規定集會遊行的區域 > 可以明定禁止、解散的條件 > 在場可以有警察監控 出問題馬上抓人 > 沒有人會說什麼 也沒立場說什麼 > (鴨子你看到了嗎) > 但是預設集會遊行"必然"發生事情 根本就是侵害人民的自由 > 這等於是說 > 你集會遊行的自由要我們給才有 > 我們(政府)不准你就不可以遊行 > 也就是說 > 只要政府"懷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 法規明確規定出在何種情況下政府才可以行使不許可權 參看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 (之前就是因為前三款太過於自由心證 被大法官視為無效) 所以根本就不是你講的"你集會遊行的自由要我們(政府)給才有" 而是"政府依照民代所定出來的法條來行使不許可權" 所依照之法規也是民意選出來的代表制定的 如果你認為主管機關不許可的理由無理 一樣可行使訴願等方法上訴 這一套方法如果用憲法"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條章來解釋 除了重大事故導致無法在兩日內申請的問題外(也就是十一條第六款在時間上的問題) 我覺得沒有你講的"政府"懷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 這麼誇張 > 西方許多國家也都是報備制(別跟我說國情不同喔 中國常用的老梗了) > 參考一下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5/IA-B-095-005.htm 你要說的話我還是認為國情不同 畢竟中華民國在很多方面以及會碰到的困境 跟外國是不甚相同的 舉個例好了 西方先進國家警察在驅離暴動人民時都毫不手軟 台灣警方有這勇氣 不怕被人權團體垢病嗎? 到時候事後再來驅散 有辦法像國外警方一樣嗎? 電機98 姚俊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220.13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