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按照學生會法規司法評議委員由會長提名經議會任命,目前五位委員土木97李偉國、資訊 97簡兆偉、建築98張吾玉、政治97劉曉穎、物理97陳俊穎,皆按照法規辦理所以沒有違法 。 至於違反司法評議委員會組織實行細則第三條的部分(並沒有違反章程,此法條是源自評議 委員會組織實行細則),此法條如下: 第三條 評議委員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行政部門部長級以上職務者。 二、曾任學生議會學生代表者。 三、曾任行政部門、學生議會及評議委員會之秘書長者。 四、對學生事務具有相當經驗,並熟諳學生會法規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的評議委員,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之二分之一。 此法條規範對象為司法評議委員會的組成非提名組成以及任命過程,換句話說,現在的司 法評議委員會的確不能開會,但不影響到已任命五位的資格,在此特作說明。也感謝提醒 有對司法評議委員會組成之規定。會長會於下次議會開會盡速補提名數位評議委員。 因為評議會委員任期為到會員資格喪失止,故評議會組成是處於一個動態。而此條文立意 想當然耳是希望委員不要單一化,固可推論其規範範圍不包含提名。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18.171.1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