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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beit.bbs@bbs.ccns.ncku.edu.tw (BR.), 信區: student
標題[選委會]關於票數問題
時間夢之大地 (Mon May 1 22:42:46 2006)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Dream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感謝各位同學的批評指教

有關於材料系投票所票數的問題,經選委會查證之後,乃因為在計票統計表輸入至版上
時,發生許多系所票數輸入錯誤的嚴重瑕疵。此嚴重瑕疵導致有些同學的投票未正確的
顯示在統計表中。

由於敝人的不察及疏忽,導致了此一嚴重事故,使得同學對於選委會有諸多質疑,
進而對學生會不滿,在此鄭重道歉。

現將正確的計票統計表貼於版上,亦將轉錄於各班版。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批評指教。

再一次的向各位同學、選舉人致上萬分的歉意。也懇求各位同學莫對選委會,
乃至於學生會寒心,有批評才會有進步、有贊同才會有動力。

若有同學認為有選舉瑕疵,認為本次選舉無效,可依"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以及“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增修條文“向評議委員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議。

茲將條文簡錄於下:(法規部份可於學生議會stcongress版的精華區: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會內法規→學生會行政部門--學生會→
“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第五章“或“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增修條文“)

第六十三條(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之提起)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候選人、被
        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正日內
        ,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評議委員會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第六十五條(當選無效之訴之提起)

            當選人有當選票數不實或選舉違法之情事,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選舉委
        員會、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
        起十正日內,向評議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六十八條(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訴之提起及判決效果)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其票數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選舉委員會、被
        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罷免案提
        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評議委員會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經評議委員會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
        通過或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

第六十九條(選舉訴訟之舉發)

            學生議會議員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
        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日內,
        檢具事證,向評議委員會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再次的為敝人的錯誤向各同學、選舉人致上最高的歉意。

                                             學生選舉委員會主委      張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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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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