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lucifel.bbs@bbs.ccns.ncku.edu.tw (К①ソ亡靈), 信區: student
標題Re: [學生會自己去好好檢討]<麻煩M起來,歡迎轉錄>
時間夢之大地 (Wed May 26 20:18:36 2004)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Dream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引述《Terryid (最愛老婆大人)》之銘言:
>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細則
> > 第三章
> > 第七節(選舉結束)
> > 第四十二條(最低當選票數與重行選舉(1))
> > 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應以所得票數達左列
> >         規定以上者,使得當選:
> >             一、會長暨副會長選舉,以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章程之規定為準。
> >   筆者翻遍了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章程 沒有一條條文有說明, 筆者推測可能是學生會
> > 當初在抄別人的條文時漏抄了該條條文,當然了 學生會長選舉是用不到這條條文的,因為
> > 每次選舉一定都會抓一組 "對照組" 出來

三十六與三十七條 筆者是有注意到

  當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應以所得票數達左列規定
以上者,使得當選:

  當學生會長選舉只有一組出來競選時,是否有其他條款可以明定選舉門檻,這樣會變成
選舉人只有贊成,反對,不爽投的選擇權
  像這次學生會長選舉明明就只有一組登記,卻突然拱出另一組出來當作"對照組"

  如果學生會覺得該條款適用所有情形,不會有其他問題,繼續使用無異議
  在這裡筆者提供筆者的想法給予修法建議

>           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中有明文規定選舉當天候選人不能進行選舉活動,
>           若閣下認為此點有疏失,老話一句,可以在體制內伸請招開選舉法庭
>           將所有你認為不公的地方一併提出,直接給現任的議會難堪。這樣的
>           做法絕對比你在這邊吊書袋有用多了。
>           我沒有參與這次選務,並無法直接針對這次選務的"弊端"為你做說明,
>           之前所提也是我們當時的做法,事實上敝人是針對閣下之前所言對於簽
>           名不能防止弊端一事進行說明。在執行夠嚴僅的情況下,對照學生證簽
>           名與加蓋小選章是有用的(當時的學生證是紙製的),若現今因為學生證
>           材質的問題或是執行不夠嚴謹造成的缺失,相當歡迎同學的糾舉以及在
>           選舉法庭做證,讓往後的學生會有所警惕。
>           最後針對閣下一直強調的"抄法條",個人對這樣的說法深感不妥。一個
>           人在對一件事做判斷時,一定有其內心的理論依據,這些理論依據跟一
>           個人的學經歷有關,就如同閣下今天在判斷學生會章程中的缺失時,所
>           提出的"一般立法原則",也是根據別人寫過的法案或文章來做為判別依
>           據,那閣下不也是"抄別人的概念"來當做自己的概念嗎?
>           民法,刑法甚至於憲法也是參考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再依照民情訂定出,
>           也會有所不完善需要修改的地方,更不用說以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為母
>           法依據,編修而成的成功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了。
>           今天同學們根據所見,提出不足,甚至修理攪不清礎狀況的學生會成員
>           ,我個人並無認為不妥。畢竟有罵有進步,但是也請同學們在罵人前想
>           想看會不會罵到自己,或是流於口水戰卻少了行動。之前敝人有說過,
>           若你不爽學生會或學生議會,體制內你有反制的權力與方法,體制外你
>           可以進行抗議靜坐搞組織戰,這些決對會比你這學生會板逞英雄有用多
>           了。你進行了實質的行動就算失敗,大家也會對你敬畏三分,你在這邊
>           打口水戰,就算罵到學生會臭頭,對他們也無損,反正眼不見為淨。而
>           且還有可能會被反罵成吊書袋的半筒水...何必呢?化你現在的怒氣為動
>           力快去伸請招開選舉法庭吧,我支持你,GoGo!!!

  感謝原作者的建議

  在現任學生議會議長寄給筆者的信件中,提到 < 對非常時期 只能用非常辦法 >
與< 程序正義的落實與否 >
  非常時期使用非常辦法是無可厚非,因此選委的任用需經過"特別考量",好讓
此次選舉能"順利"通過,選舉活動"順利"展開,而有:

1.有候選人在當日進行競選活動
2.選舉票的管制不當,讓候選人到處發送
3.選務人員執行選務不實,多次投票事件與四投票所的重大爭議
4.選舉時間的延後與投票時間經延長過後依然進行投票的問題
5.杯葛選舉人員名冊檢驗與之後的查驗
6.重新驗票的標準與其後續爭議



  筆者認為校園是公平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大學生更是未來的社會棟樑,因此在
校園內貫徹公平與正義是有其必要性.   如果因一己之私在私底下進行許多不法行動,
這是筆者所不能容忍的.  尤其筆者在看過現任學生議會議長所寄的信後,更有所感觸.

  筆者不欣賞一個沒理念與權力慾極重的個人,先不論其文筆如何,如果沒有確實的
執行能力與統馭力是不足以擔任重責大任,從學生議會的運作可以略知一二.
尤其在確認投票人數不足門檻後,在選舉時間過後依然進行投票活動.
雖然在寄給筆者的信中說對學生會長的位置不敢恭維,那上述之行為又如何解釋?

  這次學生會長選舉不足門檻,代表成大學生的意志是如此.  學生會沒有會長並不會
因此而消失,會長依然可以由補選與學生議會議長代理而產生,還是現任議長認為學生
會長非現任議長莫屬,或是現任議長認為如果學生會會長不是由現任議長擔任學生會
將無法運作?

==============

  至於這次關於選舉弊端所要提出的選舉訴訟,筆者認為學生會應該要自己提出訴訟.
這次選舉弊端不要說學生會成員都沒看見,沒聽聞   如果,學生會成員還知道什麼叫
選舉的公平與正義的話,麻煩站出來提出訴訟.

  如果學生會沒人提出的話,筆者會自行提出.  而到了這種地步,筆者只能感嘆校園
民主竟淪落至此,與學生會的墮落,竟然連 "自我反省" 的能力也沒有.  還是這是
所謂 <不知悔改的當權派> 所造成的結果.  雖然學生會沒掌握到多少權力....


--
I thought what I should do was I woul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18.172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