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ushinren (宅男大土X系誤我四年)》之銘言: > 不只學生,連台北的通勤族在沒有班次的時候也會選擇搭乘太魯閣號,從 > 宜蘭直達台北。不賣站票的太魯閣號,為的就是給乘客更好的品質,但偏 > 偏學生們把太魯閣號當霸王車坐,只要一張月票就可以通行無阻。 > 以宜蘭到頭城為例,區間車的車票20塊,太魯閣自強號是32塊,之間相差 > 12塊,平均一張票就少了四成,學生上車後不到20分鐘就下車,列車長根 > 本來不及驗票,下車後的學生沒有人主動補票,以便宜的車票坐高檔的車 > ,台鐵沒有確實的管制辦法,卻只會天天喊虧損。 這根本是記者搞不清楚狀況, 如果旅客用區間車票搭車當然是不對, 要照章補票,補區間車和自強號的票價差價。 但是如果旅客持「通用定期票」搭車, 雖然通用定期票是按復興號(區間車)票價八五折計價, 但「通用定期票」依現行規定「准乘各級列車」, 在現行交通部核准的票價只有「自強號」的票種, 依規定目前沒有一種票種叫「太魯閣號」, 傾斜式列車TEMU1000型的正式名稱應該是「自強號太魯閣列車」。 既然依現行規章,「通用定期票」准乘各級列車, 旅客持通用定期票搭乘太魯閣列車絕對是合法的, 在臺鐵沒有變更通用定期票的乘車規定前, 臺鐵絕對沒有理由禁止旅客搭乘太魯閣號。 車票本質是一種旅運契約, 運輸業者和旅客雙方都必須遵守契約的約定, 運輸業者無理由單方面變更契約, 這在法律上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要禁止旅客持通用定期票搭乘太魯閣列車, 只有從變更通用定期票的使用規定著手, 在公告後所發售的通用定期票才不能搭乘太魯閣列車, 但是在公告前所發售的通用定期票, 因契約約定「准乘各級列車」, 旅客依約還是有權搭乘太魯閣列車, 臺鐵不得片面變更契約, 否則旅客有權主張臺鐵違約, 可以向臺鐵求償。 -- ▂█ Modify: WRS 於 2007/05/18 Fri 17:10:23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