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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gress (Break!Go!), 信區: opt_softball
標題第五章 比賽 (THE GAME)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Fri Jan 17 22:58:30 2003) , 轉信
1.攻守順序的決定由競賽單位事先規定,或由雙方擲硬幣選擇。
 2.場地特殊規定由主審決定及宣告。
 3.正式比賽應打七局。
   (1)七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比賽結束。
   (2)七局打完,雙方平分,比賽將進入延長。延長局數不一定,直到先攻隊領先並
      賽完該延長局,或者後攻隊取得超前分數時,比賽結束。但後攻隊擊出超越全
      壘打圍欄的全壘打時,所有回本壘的得分均為結束比賽的有效分。
   (3)比賽賽完五局或五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主審可依規定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Called Game) 。當陰暗、下雨、暴動或其他危及觀眾球員事件發生時,主審
      隨時有權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4)賽滿五局或五局以上,裁判截止比賽時,如果雙方分數一樣,成為平分比賽。
   (5)部份球員或觀眾要求判對方棄權時,依前幾條規則,裁判員不必受理。裁判員
      遭到球隊成員或觀眾攻擊時,主審將宣告該隊棄權。
   (6)沒收比賽(Forfeited Game),或稱之為棄權比賽,是由主審在下列情形下,宣
      告褫奪有過失的一方的比賽權利,由另一方獲勝。
      a.球隊未到場、到場拒不比賽或未按賽程時間上場比賽。
      b.比賽中,主審未停止及中斷比賽,而球隊拒絕繼續比賽時。
      c.比賽中斷,經主審再宣告 "Play Ball" 以後,兩分鐘內,球隊未能繼續進
        行比賽。
      d.球隊運用技倆,故意拖延或加速比賽。

   ★狀況:比賽的其中一隊或是雙方,因為某些因素而不爭取勝利,甚至打放水球,
           應該如何處置?
   ☆解答:主審先警告,如果仍然不改進,則判忿氶C但是為了比賽的和諧,建議主審
           恩威並濟,有智慧的協助賽會順利進行。

      e.經裁判警告制止後,又故意違犯同一條比賽規則。
      f.被判退場以上處罰的球員,不在一分鐘內服從規定。
      g.因球員被判退場,或其他任何理由,導致球員人數不足(使用增額球員時至
        少十一人)。
      h.失格球員(退場或驅逐出場)再上場,而且投手已投出一球時。
   (7)未完成的比賽或平分比賽,將從第一局開始重新比賽。重新比賽時,攻守名單
      可以重填。
 4.分數較多的球隊是勝隊。
   (1)比賽的分數,以最後一局結束時雙方分數為結果。最後一局的後半局,後攻隊
      分數領先時,後攻隊的分數即結果分數。
   (2)平分比賽的分數,以宣告結束時分數為結果。有必要時,擇期重賽。
   (3)棄權比賽,判定沒有過失的一方以「7:0」獲勝。
 5.突破僵局(Tiebreaker):
   正規的七局比完,雙方平分,比賽繼續進行時,自第八局開始,每一個半局的第
   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安全佔有二壘,成
   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
   補規則替補。
 6.得分(Scoring of Runs):
   (1)跑壘員在三出局之前,合法踏觸一二三及本壘,就得到一分。
   (2)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a.擊跑員在合法踏一壘前被判出局。
      b.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時。
      c.跑壘員提早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d.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
 7.教練團代表和擊球員或跑壘員的面授機宜,一局中僅允許一次。
   判決:堅持額外的面授機宜,給予教練團代表驅逐出場處分。

(第五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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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越是渺小,就越是崇拜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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