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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 (我想睡覺~~~~~~~), 信區: opt_softball
標題第八章、擊跑員和跑壘員(BATTER-RUNNER AND RUNNER)8
時間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Wed Jul 21 16:27:43 2004) , 轉信
8.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2

 (12) 當跑壘員,妨礙企圖處理擊出球的野手,或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該跑壘員出局。
如果該妨礙行為,經由裁判判定,具有明顯的阻止雙殺企圖,則該跑壘員的最接近的後
位跑壘員,也一併被判出局。 
 (13) 在比賽進行中,除了其他的跑壘員以外,任何人不可用肢體協助場上的跑壘員。
當協助發生時,該跑壘員出局。當擊出飛球,尚未確定是否會被接住時,倘若發生協助
行為,不管認為該飛球會落在界內或界外,先宣告協助,及比出遲死球手勢,被協助的
跑壘員會被判出局,而擊跑員在飛球被接住之後,也將出局。如果該飛球未被接住;球
落在界內,擊跑員安全上一壘;球落在界外,球數照算,本界外球計一好球。(即跑壘指
導員不可以將跑者拉住或是推跑者讓他跑得較快或阻止他前進,但若只是擊掌等慶祝方
式的動作則不算)
 (14) 當防守球員,正準備處理擊出或傳出之球時,三壘指導員,在壘線上或接近壘線
,做出向本壘奔跑的動作,誘使防守球員判斷錯誤,而把球傳向了本壘。這種行為,將
造成最接近三壘的跑壘員被判出局。
 (15) 當攻擊隊成員一人或多人,聚集在跑壘員將抵達之壘包附近,而造成了防守球員
的困擾或是處理難度時,判該跑壘員出局。所謂的成員,包含隊員、球僮以准許入球員
席的合法職員。 
 (16) 當跑壘員逆向跑壘,其目的是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愚弄比賽時,該跑壘員出局。
 (17) 當跑壘指導員,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因該妨礙而得利的跑壘員出局。 
 (18) 當已被判出局或已得分的跑壘員,妨礙到守備員對其他一位跑壘員採取防守行為
的機會時,該妨礙發生時,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判出局。
判決:(12)~(18)這些狀況,都構成死球狀況,當事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其他跑壘員,
將視情況回到妨礙發生前合法佔有的壘包上。 
 (19) 當守備員已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該跑壘員仍然維持雙腳前進的方式,故意的、
大力的衝撞該守備員,該跑壘員立刻被宣告出局。
判決:宣告跑壘員出局,成為死球,其他所有跑壘員,要回到該衝撞發生時已合法佔有
的壘包上。 
 (20) 當一個合法投出之球抵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如果未能保持與他所被認定的壘包
相接觸,該跑壘員將被宣告出局。此為違規離壘。 
判決:違規離壘構成死球狀況。裁判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跑壘員出局。 
 (21) 當跑壘員放棄佔有的壘包,也沒有向前進壘的企圖,而且進入球隊休息
區,或是離開比賽場地時,只要該跑壘員一進入休息區,或一踏出比賽場地時,立刻宣告
他出局。
 (22) 跑壘員在飛球被接殺之前,退到壘包後面,未與壘包接觸,準備用退後
起跑的加速度原理,來增加跑壘初速度的這種跑壘方式,是不合法的,應判跑壘員出局,
比賽維持進中。
 (23) 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
行為時,擊跑員及進入本壘的跑壘員都出局。 
 (24) 跑壘員未戴安全頭盔或故意脫掉頭盔時,被判出局,死球狀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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