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比賽應打七局。 (1) 七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比賽結束。 (2) 七局打完,雙方平分,比賽將進入延長。延長局數不一定,直到先攻隊領先並賽 完該延長局,或者後攻隊取得超前分數時,比賽結束。但後攻隊擊出超越全壘打圍欄的 全壘打時,所有回本壘的得分均為結束比賽的有效分。 (3) 比賽賽完五局或五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主審可依規定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Called Game) 。當陰暗、下雨、暴動或其他危及觀眾球員事件發生時,主審 隨時有權 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4) 賽滿五局或五局以上,裁判截止比賽時,如果雙方分數一樣,成為平分比賽。 (5) 部份球員或觀眾要求判對方棄權時,依前幾條規則,裁判員不必受理。裁判員遭 到球隊成員或觀眾攻擊時,主審將宣告該隊棄權。 (6) 沒收比賽(Forfeited Game),或稱之為棄權比賽,是由主審在下列情形下,宣告褫 奪有過失的 一方的比賽權利,由另一方獲勝。 a. 球隊未到場,到場拒不比賽或未按賽程時間上場比賽。 b. 比賽中,主審未停止及中斷比賽,而球隊拒絕繼續比賽時。 c. 比賽中斷,經主審再宣告"Play Ball"以後,兩分鐘內,球隊未能繼續進行比賽。 d. 球隊運用技倆,故意拖延或加速比賽。 e. 經裁判警告制止後,又故意違犯同一條比賽規則。 f. 被判退場以上處罰的球員,不在一分鐘內服從規定。 g. 因球員被判退場,或其他任何理由,導致球員人數不足(使用增額球員時至少十 一人)。 h. 失格球員(退場或驅逐出場)再上場,而且投手已投出一球時。 (7) 未完成的比賽或平分比賽,將從第一局開始重新比賽。重新比賽時,攻守名單可以 重填。 突破僵局(Tiebreaker): 正規的七局比完,雙方平分,比賽繼續進行時,自第八局開始,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 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 ,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得分(Scoring of Runs): (1) 跑壘員在三出局之前,合法踏觸一二三及本壘,就得到一分。 (2) 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a. 擊跑員在合法踏一壘前被判出局。 b. 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時,這包括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被促請裁決時。 c. 跑壘員提早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d. 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 -- ※發信站 [成大物治 黃金之島 golden.pt.ncku.edu.tw] ‧ FROM [218-170-42-12.dynamic.hinet.n] 首創支援超過25行的超大加長形畫面。讓您用的更舒服更方便! 只要調整您連線軟體的行數設定,就能輕鬆享受大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