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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e.bbs@bbs.cis.nctu.edu.tw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love
標題結婚VS賣女兒
時間交大資科_BBS (2007/07/04 Wed 18:46:05)
父母要把自己拉拔長大的女兒推入火坑的時候,可能還得東遮西躲的把女兒帶到老鴇那兒
,然後錢塞在胸口就飛奔回家,緊閉房門,甚至是搬家了事,深怕外人之此惡舉。而對於
這個親家,真可謂賣女兒之光明正大啊...


http://tinyurl.com/22wk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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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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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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