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eeze (bluefish)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女人若結個婚 > > 1. 就是要"幫男人"孝順父母 陪男人父母過除夕 > > 2. 跑到夫家侵犯大小姑權益 (從大小姑讓房間 隱私權受損害開始) > > 3. 將她的孝順之事 丟給大嫂或兄嫂幫她孝順的話 > > 才真的是丟女人的臉吧! > 跟聽不懂人類語言的人溝通~是我的錯~抱歉!! > 別的地方這麼好~麻煩快滾!!謝謝!! 會突破傳統 改進使用雙姓的男女或父母等 必定已看穿 傳統上娶買嫁賣女人/女兒 各方面的好笑與荒謬! --- 老鴇賣女兒 妓女專靠身體取悅服侍男人 以供溫飽 (男人是她的經濟來源 男人是她的生活重心 滿腦子是男人與男人的錢 通通和男人有關係; 她們最愛講男人的事 卻沒幾句講自己父母的事)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