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ayerJaros (☆★墜入凡間的星辰☆★)》之銘言:
> ※ 引述《Livres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婚姻不是在交易買賣; 女方何必"出價"??? 要甚聘金 餅錢 房子 車子等等???
> > 而金錢交易的婚姻 會幸福嗎???
> > 傳統婚姻是男方出錢"聘買"女人喔! 婚後叫女人"附屬"夫家喔!
> > 女方自己要搞清楚狀況; 別婚後, 才奇怪為何自己是二等公民 >_<
> > ---
> > 餅錢是可以女生出的~~
> > 男女平平在結婚 女方出了甚麼錢 甚麼力呢?
> > 區區餅錢 女方家族應該有能力出~~ 不需靠夫家出~~
> > 再說~~ 女人婚後幸福 也用不著靠夫家給~~
> > 她自己父母也給得起啊~~~
> > 更何況 公婆社經地位 又不見得比女方父母好 何必附屬夫家?
> > 結個婚 就自動矮男方一截???
> > ---
> > 女人父母 總是希望女兒一輩子幸福
> > 但若將女兒"聘賣"給夫家, "嫁賣"給夫家
> > 如何保障女兒的幸福啊???
> > 若女人父母 真的愛自己女兒
> > 就別將她"聘賣"給夫家吧~~
> > 她生的小孩 也可雙姓啊!
> 覺得前po應該po在complain版,因為情緒的成分居多
> 在下的一點淺見↓
> 現在的觀念開放,我曾聽我朋友說,他朋友結婚只有公證而已
> 為得是省一些錢蜜月時可以去法國,也是存一點錢
> 至於冠父姓或母姓,雖然大部分是冠父姓
> 不過也不是不能冠母姓
> "你們"覺得不麻煩就好
小孩"只冠父姓"的話 難怪很多女人都可以幫他生小孩!
搞不清楚: 小孩是第幾任太太生的! >_<
> 小孩覺得麻不麻煩就不知道了,因為還沒長大不知道意見
> 不論你是要按照傳統方式大宴賓客,亦或簡單隆重
> 這都應該由"你們"決定,這是"你們"的婚禮
> 只是天下父母心,我想絕大部分都會希望自己的寶貝女兒能夠幸福
> 如果從這點想,其實可以把聘金想成一種實質上的保證
男女平平在結婚 女人何必"出價"???
"聘買"與"嫁賣掉"女人的關係嗎???
好好笑喔!!!
> 講現實點,你的經濟能力養得起我女兒嗎
女人自己又不是沒智力或學歷 (不然怎會考進同學校 同系所啊???)
現在這社會中 女人是靠"勞力/體力"賺錢嗎??? 她沒謀生能力嗎???
講得一副女人很笨 沒工作能力賺錢一樣 @_____@
再說 女人的父母 無法保障自家女兒的幸福嗎? 她父母的社經地位比公婆差嗎???
把她丟給夫家負責與管轄 就會比較幸福??? (超好笑的!!!)
> 並不是財富代表幸福
> 只是如果你真的愛她
> 是應該用行動去證明
> 而不是像似市場叫賣
> 討價還價
結婚就結婚啦 不必搞甚"出價"金錢交易 這一套啦!
岳父母的錢是錢 公婆的錢 就不是錢嗎???
> 我想這樣女友會很為難尷尬的
> 以後就是親家的人,難道你希望結婚以後從此不相往來
> 還是希望就像家人一樣,彼此關懷照應
> 應該是後者吧
> 我想,如果你真得有打算兩人一起過下半輩子
> 偏偏岳父岳母在物質上的要求又非常的高
> 這可能也是愛女心切,希望女兒嫁過去物質非常優渥舒適
真正愛女兒的父母
會"嫁賣掉"女兒 害女兒從此看夫家一家大小臉色 過後半輩子嗎???
他們自己無能力保障女兒的幸福嗎??? (還要靠夫家給喔???)
公婆會把自己兒子 丟給岳父母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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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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