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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e@kkcity.com.tw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信區: love
標題R: [討論] 同居的問題
時間KKCITY (Tue Dec 26 03:12: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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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討論] 同居的問題
時間: Tue Dec 26 03:01:58 2006


※ 引述《lkw0821 (阿阿瑋)》之銘言:
: 剛剛小弟有看到有人發表類似的問題,但有些問題還是困擾著我
: 想問的是,男女生交往期間大部分都會同居嗎?同居在一起的意義是什麼?

  同居 就是每天住在一起 好像結婚夫妻一樣啊

  家庭較保守的小孩 (尤其是公教人員的小孩)

  習慣上 較不喜歡給人家同居的感覺 (我有女性朋友就是這樣)


: 大部分主動要求同居的是女生還是男生? 交往半年就同居的會被長輩看成隨便嗎?

  同居真的這麼有趣嗎?

  要同居 為甚不先辦個結婚?

  ---

  既然要同居 都同居了 來日還需要辦結婚嗎?

  我是覺得 想要同居的人 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將來可能不會結婚 只是同居下去

  ---

  男女平日各有個獨立空間 一點點空間呼吸 不是很好嗎?

  一個能打電話回家 和自己爸媽說說話的私密空間~~~ 能隨心自在的講一二十分鐘~~~

  專心~~ 不怕被另一個人聽到的私密空間~~ 親子對話的私密空間~~~ ^_^


  若兩人一直講話 整天綁在一起 能專心做事嗎?

  更何況 有此必要整天黏在一起嗎? @_@



: 最後,有女生到家裡同居,對方父母都不反對的嗎.....

  麻煩談戀愛的男女 也要考慮自己父母 對方父母 及對方家庭成員的感受~~ 好嗎?

  不要麻煩自己父母/或對方父母 要幫自己另一伴做家事好嗎? 或要招待另一半~~

  更不要只顧自己談戀愛 要害自己其他家庭成員來配合你們的作息 改變原來生活習慣

  (譬如 害自己的手足 要讓出房間 或恐懼被趕出原來的房間 或從此沒他們私密空間;

   這種行為 在旁人眼中 實在難以完全茍同 認同)

  ---

  不管要結婚 要同居 請自行去租屋! 或買屋!

  畢竟 談戀愛 只是男女兩人當事人自己看對眼啊~~~

  其他家庭成員 沒有義務 也要跟著和你/妳的另一半 好成怎樣~~~

  請不要自私只顧自己談戀愛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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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人說 結婚不是也要面對同居怕膩類似問題之類的嗎?

  但問題是 結婚是另一種更緊密 類似契約與義務的關係

  兩人若沒好到相當程度 是不願意有這種法律約定關係的!

  這是另一種境界!

  再說 也沒人規定 結婚就是天天要住一起啊!

  偶爾回老家和自己爸媽住幾天 也是很好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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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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