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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e@kkcity.com.tw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信區: love
標題Re: 為什麼大家都要爭呢? (愛情與婚姻)
時間KKCITY (Tue Dec 26 02:20:3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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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ee@cis_nctu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信區: 'ladytalk'
標  題: Re: 為什麼大家都要爭呢?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ue Dec 26 02:16:16 2006)
來  源: 61-216-187-42.dynamic.hinet.net

==> 在 cpna.bbs@bbs.isu.edu.tw (愛妻守則) 的文章中提到:
>     結婚是件好是為何要爭這爭那??
>     要不要聘金? 要不要提親? 生了小孩該誰帶? 誰要賺錢養家活口??
>     傳統的觀念有些是真的對女性不公平 是需要改變!!
>     在先天上的構造加上傳統 但是要變成男女平等 根本就不可能

      哇哈哈~~ 誰說不可能?  @_@

      1. 女人有比男人笨嗎? (不然是怎考進同一所學校與系所的???)

      2. 女人有比男人懶惰 不工作賺錢 不會存錢嗎?

      3. 女人父母的社經地位 家世背景 一定比男人父母的社經地位差嗎???

         (那麼殷琪的父親 傳給她的一切 是一般男人能比的嗎???)

      現在 不是農業時代 要靠體力工作賺錢耶~~~

      現在是電腦時代~~ 是靠腦力與創意賺錢耶~~~ 是服務業的時代耶~~~

      所以說 誰說男人一定比女人會賺錢呢???


>     誰說男生不能帶小孩? 誰說老公賺錢一定要比老婆多?
>     誰說家是一定要女方做? 這是可以改變的!!
>     但除夕就真的沒有女方回到夫家過的(就我們的傳統來說)

      那請問 你男人有把女方父母看在眼裡嗎? 不會對女方家長 不好意思嗎?

      你有尊重到女方父母的感受嗎?

      你不希望 看到女人的父母 因為他們自己女兒孝順他們 而高興快樂模樣嗎???


>     如果女方全家去夫家過又另當別論 這有什麼好爭辯的嗎??
>     不是有初二回娘家 不公平嗎?? 何需去改變呢??

      那婚前男女都可以各自和自己父母一起吃飯 二三十年了

      婚後有需要改變嗎?

>     小孩要不要冠雙方的姓 很重要嗎?? 重要的是他知道爸媽是誰吧!!


      吳小明 和 吳劉小明 字義不同 其祖先家族也不同人吧!

      所以 兩者姓名之思考模式怎可能一樣?

      "吳劉"小明的祖父母更不能 誤以為小孩只是"吳家"的吧!


      英軍 與 英法聯軍 意思也是差十萬八千里吧!


>     不ㄧ定樣跟誰姓 只樣雙方協調好
>     小孩長大後要跟她說為什麼會跟媽媽姓或慣雙方的姓 才是重點吧!!
>     莫名奇妙就冠了爸媽的姓或從母姓 小孩求學中ㄧ定會一直被問為什麼
>     沒做好建設反而是一種傷害!!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不會啊~~ 外國人也這樣啊!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article?mid=40&next=2&l=f&fid=5

      你想太多了~~~



>     那些強調ㄧ定要冠雙方姓的人 有那種必要性嗎(ㄧ般條件下)

      有啊~~~

      小孩雙姓 夫妻與其兩家族中 女方比較願意像男方一樣 為小孩出錢出力

      比較不會覺得是在幫男人生養小孩 而吝惜付出啊~~~

      女人也比較心理平衡~~ 不會等著男人付出來證明對她的愛~~~

      如此可讓女人像男人一樣 一同為家庭 為愛情 為小孩 出錢出力

      比較會是男女互惠的婚姻關係 活化與互動的關係~~~

      感情會更好~~~ 也更懂得彼此尊重~~~


      較會是雙贏與人性化的婚姻模式喔~~~ (請好好想一下喔~~~)

>     如果這樣堅持 未來的台灣人 姓名寫出來搞不好真的是百家姓喔!!

      不會啊~~~

      小孩都只是同載父母的第一個姓氏啊 (除非例外)

      不需載祖宗八代的姓啦 (因為沒必要)

      孔子第十代子孫 不及孔子血統千分之一 (血統不斷稀釋 二的十次方分之一)

>     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 文筆不好請見諒喔!!

      一起討論 很好喔!

      因為 大家日後也會生男生女啊~~

      我們不只要考慮公婆感受 (所以 女人不應拿公婆聘金 餅錢 取用住公婆)

      也應該考慮到岳父母感受 (女人可以像男人一樣 婚後好好孝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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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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