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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hyr.bbs@bbs.ilc.edu.tw (亮亮), 信區: hacker
標題Re: P2P=?big5?Q?=ADn=A7=EC=A4H=A4F=3F?=
時間山水蘭陽 (Sat Mar 5 02:29:22 2005)
轉信站: GIBBS!news2.ncku!ctu-gate!news.nctu!newsfeed.nthu!news.nthu!news.cs.nth
Origin: bbs.ilc.edu.tw

※ 引述《skyjou@kkcity.com.tw ( )》之銘言:
> 除了 kuro 的無恥行徑我認同。 其他的事情跟 p2p 有什麼關係呢?
> 我並沒有認為 p2p = 下載盜版,事實上,
> 他有許多相當正面的用途,例如不少自由軟體就是透過 p2p 的方式分享;
> 是您文的文章讓我覺得有盜版無罪的意思,怎麼說呢,
> 我們看看你之前的文章:
>   他倒說的好聽, 根本就無法可罰..
>   購買到盜版與下載者是無罪的...
>   消費者無罪...
> 我只對這幾句話有意見,
> 之前法律上消費者應該是真的無罪,
> 但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這樣,有能力的人可以分享一下現況;
> 如果還是用自己的想法自己的理論,
> 那麼是不是有參考的價值就大家自己衡量吧,
> 最後,這個實在是跟 hack 沒什麼關係。

 這跟 hack 當然有關係, 你破解他的防拷... =.= 是有點牽強
 還有你沒張貼我回應該文的例子, 因為我是回應該文..
 你斷章取議, 當然會讓人覺得那是很有異議的東西.
 事實上, 那是討論市售盜版的東西, 原意是買到很像正版的盜版.
 如 Kxxx 網站宣稱他們是正版, 你買到 Kxxx 的東西還要受罰嗎?
 我並不是說盜版無罪, 而是買到盜版或下載到宣稱正版的盜版者,
 那麼做為一個消費者, 是否該為罪罰呢?

 當然, 就像有人質疑我舉例不妥一樣..
 那是個人語文認知的問題, 拿我舉的反例來當成辯駁的事例.
 那真是讓人啼笑皆非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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