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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bbit.bbs@whshs.cs.nccu.edu.tw (秋天的少卿。) 看板: finance
標題和艦案 新竹地院:未損股東利益不構成背信
時間政大狂狷年少 (2007/10/27 Sat 10:17:05)
和艦案 新竹地院:未損股東利益不構成背信

From: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71026/1/nw9m.html

2007/10/26 21:4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007年10月26日電)聯電 (2303) 和艦案,新竹地院今天判決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等三名被告無罪。根據判決,聯電股東會並未認定聯電協助和艦,
已損害聯電或股東利益。因此,曹興誠及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兩人指示協助和艦既未
對聯電及其股東造成損害,即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

新竹地院是在下午對和艦案做出一審宣判。判決指出,對聯電和艦案是否已損害聯電公司
與股東利益,由於和艦的資方代表Frank Yu已函覆同意贈送和艦的控股公司股權百分之十
五,對聯電及其股東實何損害可言。

判決中也列出2005年六月十三日所舉行的聯電股東常會也於臨時動議決議通過「董事長曾
於2002年六月三日的股東常會上,就聯電與和艦之友廠關係作公開說明,並於本年二月十
八日及三月二十一日,分別登報公開說明聯電與和艦的關係及和艦控股公司股東贈股之事
。」

判決認為,根據聯電2005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聯電的股東會並未認定聯電協助和艦一事已
損害聯電或股東的利益。因此曹興誠及宣明智指示協助和艦既未對於聯電及其股東造成損
害,即與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聯華電子被控違法赴中國蘇州投資和艦科技,新竹地檢署2006年一月對曹興誠、宣明智及
聯電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依違反刑法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未
具體求刑。檢方今年八月間辯論庭時,追加求處曹興誠有期徒刑兩年、宣明智有期徒刑一
年十個月、鄭敦謙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9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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