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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火之七日間《台灣篇》(1)
時間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Jun 26 19:07:34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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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火之七日間《台灣篇》 (1)
時間 中山大學[山抹微雲]藝文專業站 Thu Jun 26 16:44:05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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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資料主要來自洪德麟著 "台灣漫畫四十年初探" (時報) ,
以及書評書目第 76 期 (民國 68 年 8 月 1 日出版) 的 "連環圖畫
審查制度的功過是非--訪國立編譯館編審江治華先生" 一文. 寫這篇
文章的目的, 並不是要叫版友們一起來罵政府無能之類的, 反正這個
辦法也已經在解嚴之後無疾而終了, 而本土漫畫創作也已經變成現在
這個樣子了, 再罵也是白費力氣. 重點是: 未來要怎麼辦? 現在漫畫
仍被主流文化視為不入流之道, 三不五時就會被拿來 "整頓" 一番,
而執行者往往是漫畫圈外的人. 這種現象在五零年代, 我上一篇 "火
之七日間《日本篇》" 中發生過, 九零年代初期日本的 "有害圖書規
範" 運動中發生過, 台灣六零年代的 "漫畫審查制度" 發生過, 我相
信未來漫畫絕對還是會被人拿來開刀. 日本漫畫通過了這些試煉, 因
為他們有夠好的作品可以來說服日本的大眾. 台灣在三十年前本來已
經有相當深厚的基礎, 卻在這個審查制度下風流雲散, 造成無可彌補
的大斷層. 還是令人要問: 如果再來一次, 台灣的漫畫出版商, 漫畫
家, 漫畫迷們要怎麼辦? 或者, 即使沒有遭到外力的肅正, 台灣的漫
畫該何去何從....
只要提起早期的台灣漫畫發展, 幾乎每篇文章都會談到所謂的 "漫畫
審查制度" . 全名為 "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 的漫畫審查制度, 被
認為是扼殺本土漫畫創作, 變相鼓勵日本盜版漫畫的罪魁元凶. 在民
國五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由行政院第 783 次院會通過, 同年十一月
六日由內政部以台內版字第 97077 號, 十一月七日由教育部以台五
一社字第 15321 號會銜公佈實施, 52, 56, 58 年分段陸續修定. 真
正開始實施是在民國五十五年由教育部執行, 並於次年轉由國立編譯
館執行.
這個辦法一共十七條 (與陸軍中野預備校無關, 絕無裡通外國情事)
其中第一章是這樣的: 政府為適應事實須要, 加強連環圖畫編印之輔
導, 以為物少年兒童身心健康, 及防止其他不良影響起見, 特訂定本
辦法.
比較具體的標準在第七條 "連環圖畫內容不得繪載之圖畫與文字" ,
一共七種:
1.違反國家政策及法令者.
2.破壞倫理道德者.
3.妨害社會安全者.
4.妨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者.
5.妨害風化者.
6.宣傳迷信者.
7.對國家社會有其他不良影響者.
五十六年業務轉移至國立編譯館後, 一月發表了 "連環圖畫編印及送
審注意事項" , 目的為 "編印連環圖畫在編寫, 繪圖及出版方面, 均
應力求改進, 不斷提高素質" , 文分三章, 十四項, 二十九條細則.
五十六年三月, 再發佈 "連環圖畫審查標準" , 其後陸續發佈 "送審
程序" , "審定執照發給辦法" 等等. 六月再提出 "補充注意事項",
重申前述七大禁制, 若有違反其中之一即不許發行, 情節較輕者發還
改編或修正. 補充注意事項共十五條, 每一條中各分小項, 從作者與
出版商如何選擇主題, 到如何改進編繪技巧及出版物的藝術水準, 都
有 "詳細的規定" . 最後的審查標準決定版長達十六頁, 如果再加上
"編印及審查連環圖畫參考資料" 一共長達一百一十七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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