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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webmaster@kkcity.com.tw (想學會彈貝多芬的熱情) 看板: Politics
標題Re: 台灣奇蹟(前總統法出身兒子軍法官)全家均人頭
時間KKCITY (2008/09/12 Fri 23:32:20)
※ 引述《kuas52 ( )》之銘言:
> ※ 引述《tolaku@news.hinet.net (Tolaku)》之銘言:
> > 人頭有什麼犯法?
> 要看這人頭是用在什麼地方,不是每種事都合法,這好像只是普通常識吧。

他沒說每件事都合法


> > 所得稅申報撫養親屬欄裡的人頭不就都犯法
> > 民主用算人頭的方式不都是犯法?
> > 節稅理財用自己親屬名義當人頭開戶不都犯法?
> > 洗錢起碼也要有陌生的第三人當人頭過水
> > 錢都在自己親屬間轉來轉去有啥奇怪的?
> 閣下這說法實在讓人無言以對,閣下要這麼想,別人也沒辦法干涉,
> 希望閣下只是對這件事這麼想而已,可別荒唐到認為生活中都這樣。


一般來說,洗錢當然是盡可能與親人避嫌(是扁不懂嗎)

對一個大官而言,親人買一部進口車都會被傳有問題了,何況是用親人名義匯款呢?

這是顯而易見的推理,要貪財者,當然第一要先避嫌,因為身邊的人必定都會遭受懷疑


目前司法還查不到不代表沒罪,但也不代表就是用公款洗錢

很多話等查清楚再說也不遲


劉泰英能被查出,陳水扁又不是神,又沒劉泰英、王又增等聰明,他真要亂搞,一堆人
在旁邊盯,怎麼可能查不出罪證? 定不了罪?

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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