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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Dog.bbs@bbs.cis.nctu.edu.tw (Homeless Child), 信區: MLB
標題Re: [新聞] 阻日挖角 中職球員滿7年才准放洋
時間交大資科_BBS (Tue Jan 30 23:32:3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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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barl.bbs@bbs.im.ncnu.edu.tw (替身)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GodDog.bbs@bbs.cis.nctu.edu.tw (Homeless Child)》之銘言:
> :     剛剛又想到,即使新球隊沒有那麼大方
> :     反正只要提早簽好約談好條件
> :     球員最後一年不拿錢
> :     省下的三年轉隊費新球隊只給一年給球員
> :     這樣等於球員最後一年的薪水是新球隊在付,新球隊實際上的轉隊費只剩下一年
> :     然後原球團就變成了呆頭鵝只能賺球員最後一年的薪水不講
> :     還得天天擔心球員不想為舊球隊賣命保護身體健康上場比賽當練習亂打
>       ^^^^^^^^^^^^^^^^^^^^^^^^^^^^^^^^^^^^^^^^^^^^^^^^^^^^^^^^^^^^^^
>       整篇最腦殘的一行...
> :     於是,我們就等著看複數年合約的普及化啦
> :     中職那些呆瓜,只會耍小聰明以為轉隊費叫那麼高就沒事了
> 應該說整篇都很腦殘...
  我在想應不應該把你這篇存起來
  等到真的發生了球員因為要低薪不成起爭執的時候再來笑你?
  現在的制度沒有不準球隊球員提早一年簽約
  等到到時新球隊因為提早一年簽約擔心球員之後受傷於是在合約裡定健康條款時
  你就知道會不會有這種狀況出現了
  三年年薪的轉隊費就是會產生這種漏洞,球員和新球隊可以靠套招獲利
  除非那些豬頭發現了再用賤條款限制或是搞不成文的聯合封殺
  可是我沒有辦法去預測球團不守規定的玩法,要遵守規定的玩,這種事就是會發生的
  別忘了現在球員連年薪保障都沒有,都是在拿月薪
  不用複數年合約,到時候有人做絕了這樣玩一定會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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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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