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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imip004.im.ncnu.edu.tw
※ 引述《GodDog.bbs@bbs.cis.nctu.edu.tw (Homeless Child)》之銘言:
: ==> 在 GodDog@cis_nctu (Homeless Child) 的文章中提到:
: > 更可能發生的滑稽狀況是
: > 球員一樣認真超拼著在打
: > 然後提早一年和新球隊談薪水談補償談完了
: > 最後一年主動要求只拿原球隊半價甚至三分之一的薪水
: > 為新球隊省下的錢就球隊球員對分,這樣反而賺的比原來的薪水還多
: > 假設一個球員價值三十萬,最後一年他叫價十萬
: > 這樣轉隊費可以省下20*36=720 萬
: > 球員分一半360萬,剛好等於他原來一年該有的薪水
: > 再加上新轉隊的調薪,反而賺的更多
: > 然後新球隊只要付真實狀況的兩年薪資也就可以搞定
: > 如果更絕球員最後一年不拿錢,原球團一毛也分不到
: > 然後這三年的轉隊費球隊球員對分,省下的算數大家都會算了吧?
: > 然後原球團也知道球員的打算
: > 於是開始發生球員要求低薪球隊不肯給低薪的笑點發生
: > 於是台灣又可以開始出現世界獨一無二的薪資仲裁制度,球員為了能夠拿低薪打官司
: > 不知道那些呆瓜在算三倍這個數字時是怎麼算的?有沒有算到這個情況?
: 剛剛又想到,即使新球隊沒有那麼大方
: 反正只要提早簽好約談好條件
: 球員最後一年不拿錢
: 省下的三年轉隊費新球隊只給一年給球員
: 這樣等於球員最後一年的薪水是新球隊在付,新球隊實際上的轉隊費只剩下一年
: 然後原球團就變成了呆頭鵝只能賺球員最後一年的薪水不講
: 還得天天擔心球員不想為舊球隊賣命保護身體健康上場比賽當練習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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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最腦殘的一行...
: 於是,我們就等著看複數年合約的普及化啦
: 中職那些呆瓜,只會耍小聰明以為轉隊費叫那麼高就沒事了
應該說整篇都很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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