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Roachhh (實習@@)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兒的就業轉銜服務
: 常常考...可是又不曉得在哪裡~~
: 有沒有知道可以幫忙一下阿?
: 完全不曉得在哪裡呢@@
資料來源
http://www.scu.edu.tw/sw/data/welfarelaw/welfare_23.htm
google是萬能的!!!!!
我想妳要的是下面這一段吧
這邊至少就考兩題囉
第 18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
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 學生家庭狀況。
三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 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 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 (班) 之時間及項目。
九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一○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
員陪同。
第 19 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
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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