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 「超級偶像Super Idol」節目除了素人歌唱比賽選拔外,也將比賽觸角伸向 詞曲創作大賽,製作單位日前在網路公布「全球華語流行歌曲創作大賽」比 賽條件。詞曲家陳慶仁對內容中註明「參賽者詞曲音樂版權將歸主辦單位所 有」極為不滿,並砲轟主辦單位是「假借比賽之名行使掠奪之實」。昨天 「超偶」製作人薛聖棻無奈說:「歌曲酬勞只有那麼點錢,我們為什麼要去 掠奪?再說,如果不滿意這樣的條件,也可以不參賽呀!」 陳慶仁是知名詞曲家,曾幫南台灣小姑娘和台語歌手孫淑媚寫過歌曲,並擔 任第19屆金曲獎評審委員。陳慶仁抗議說:「只不過投一次稿參加比賽,詞 曲音樂版權就歸別人所有,真是天大的荒謬。就像是好不容易懷胎10月生下 的孩子被掠奪,還忝無廉恥的公告行徑,這種心態著實可怕。」並指主辦單 位不該扼殺創作者靈魂和作品結晶。 由於比賽是由三立電視、愛卡拉和製作單位負責,昨天三立節目監製王淑娟 聽聞有詞曲作家抗議比賽條件,她說:「比賽是有獎金的,金額也高出目前 寫歌行情,得獎者把版權簽給主辦單位很正常,就像參賽者參加超偶比賽, 也會要他們簽一份同意表演播出版權給電視台,不然要怎麼播?」 「超偶」製作人薛聖棻則透露,目前比賽獎金未定,預計將徵選100名入圍 者,這百名入圍者的詞曲經紀代理合約將由主辦單位負責。屆時會再選出前 10名得獎者,最高獎金預計有10萬元,象徵詞曲酬勞。薛聖棻又說:「簽詞 曲經紀代理合約或版權,只是為了方便日後出版品的作業,陳先生可能過去 吃過不少虧,所以對比賽有些誤會吧。」 將在比賽中擔任評審的王治平則認為,創作者將版權交給唱片公司或主辦單 位是很正常,他說:「著作權還是屬於作者的,所以只要有人使用一次,作 者就收一次費用,並無吃虧。」黃國倫也說:「早期才會將作品一次賣斷, 但目前則是看雙方怎麼去談。」 【2008/08/02 聯合報】 -- ▎◣˙◢◣˙◢▉ 情報員標號:123-204-64-245.adsl.dynamic.see ▉├┼┤ ▉ ◤ ▎◥ ◤▉ 隸屬★單位:中央情報局 (cia.twbbs.org.tw) ▉╰┼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