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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得亂鬧緋聞「約」束林韋君
時間中央情報局 (2007/11/27 Tue 07:59:13)
【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經常傳出緋聞的女藝人林韋君,合約將在明年屆滿,因她緋聞纏身,個人與
公司的形象多少都受到影響,據傳,她的經紀公司「最佳娛樂」打算在續約
條款中增加「不得亂鬧緋聞」,明令約束她別再亂愛,如果違約將賠償違約
金1,000萬元。

林韋君與最佳娛樂經紀公司合作5年,從沒沒無名的新人躋身為本土劇女主
角,雙方合作愉快,但要重簽新約,經紀公司對合約內容的「緋聞條款」卻
傷透腦筋。

昨天林韋君剛從馬來西亞宣傳民視8點檔「愛」返台,昨天她得知「緋聞條
款」後,冷冷地說:「談合約這種事,雙方都可以提出要求,但能否達成共
識,要談了才知道。」

事實上,圈內不少人認為林韋君本來就是靠緋聞走紅,但她心中不無委屈,
因自從當年正與林佑威交往的她,與許紹洋車中激吻被抓包後,她與異性的
相處就被媒體拿著放大鏡看,有時候只是去吃個飯也傳緋聞。

林韋君是標準敢愛敢恨型,她昨天說:「這種條款又怎麼樣,不是有很多公
司,也規定藝人不能談戀愛,所以他們談戀愛都不敢承認。」但她是否真的
能接受這樣的合約?有這樣的約束又真的能限制她談戀愛嗎?她說:「說實
在我還沒想過這個問題。」

她的經紀人姚鳳群,從唱片圈轉戰做經紀,合作過的藝人很多,他完全明白
這種限制根本沒有用,他昨苦笑說:「這只是公司同事在開會時討論的想法
,主要還是希望能讓藝人明白公司的苦心跟立場。」

他表示,林韋君條件好,但這2年在推她的過程中,一些廠商或製作人都會
擔心她緋聞太多,如果找她可能會使活動或作品失焦。

另一方面,他旗下藝人包括許紹洋,以及之前的賈靜雯,也都曾遭遇類似問
題,才使得他有了列為合約條款的念頭。

【2007/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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