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經常傳出緋聞的女藝人林韋君,合約將在明年屆滿,因她緋聞纏身,個人與 公司的形象多少都受到影響,據傳,她的經紀公司「最佳娛樂」打算在續約 條款中增加「不得亂鬧緋聞」,明令約束她別再亂愛,如果違約將賠償違約 金1,000萬元。 林韋君與最佳娛樂經紀公司合作5年,從沒沒無名的新人躋身為本土劇女主 角,雙方合作愉快,但要重簽新約,經紀公司對合約內容的「緋聞條款」卻 傷透腦筋。 昨天林韋君剛從馬來西亞宣傳民視8點檔「愛」返台,昨天她得知「緋聞條 款」後,冷冷地說:「談合約這種事,雙方都可以提出要求,但能否達成共 識,要談了才知道。」 事實上,圈內不少人認為林韋君本來就是靠緋聞走紅,但她心中不無委屈, 因自從當年正與林佑威交往的她,與許紹洋車中激吻被抓包後,她與異性的 相處就被媒體拿著放大鏡看,有時候只是去吃個飯也傳緋聞。 林韋君是標準敢愛敢恨型,她昨天說:「這種條款又怎麼樣,不是有很多公 司,也規定藝人不能談戀愛,所以他們談戀愛都不敢承認。」但她是否真的 能接受這樣的合約?有這樣的約束又真的能限制她談戀愛嗎?她說:「說實 在我還沒想過這個問題。」 她的經紀人姚鳳群,從唱片圈轉戰做經紀,合作過的藝人很多,他完全明白 這種限制根本沒有用,他昨苦笑說:「這只是公司同事在開會時討論的想法 ,主要還是希望能讓藝人明白公司的苦心跟立場。」 他表示,林韋君條件好,但這2年在推她的過程中,一些廠商或製作人都會 擔心她緋聞太多,如果找她可能會使活動或作品失焦。 另一方面,他旗下藝人包括許紹洋,以及之前的賈靜雯,也都曾遭遇類似問 題,才使得他有了列為合約條款的念頭。 【2007/11/27 聯合報】 -- ▎◣˙◢◣˙◢▉ 情報員標號:211-74-5-67.adsl.dynamic.seed.n ▉├┼┤ ▉ ◤ ▎◥ ◤▉ 隸屬★單位: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