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webmaster (原來夢想比金錢更重要...)》之銘言: > 1.過失不等有罪,違規不等於可以抵消酒醉駕駛,撞死人不管是意外還是故意都是有 > 刑事罪的,加上無照和酒駕,即使死者有違規沒待轉也抵不消這些該負的責任的 > 不要以感情判斷,法官自然有他的法律邏輯去判斷這件事情 > 2.死者為大那是媒體的問題,也沒有撇開往生者可能沒待轉,不然你怎麼會得到這資訊? > 3.我也覺得林曉培很可憐,這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錯的人未必是個惡人, > 但今天犯了無可挽回的錯誤,沒辦法....只能接受懲罰和破碎的人生 > 死者可憐,活的人更可能痛苦一輩子,這告訴我們危險的事情,不該存僥倖心態去做 > 希望這件事情對社會有所警惕! > ※ 引述《educate ( )》之銘言: > > 剛剛在奇摩知識裡,有網友以死者為大來撇開往生者事發之時無任何過失... > > 我想這是台灣媒體的悲哀... > > 如果凡是以死者為最大的心態來看待一件事... > > 我想海珊因死刑而死亡,是不是也是要死者最大的標準來看待呢? 嗯 機車不當左轉或許是違規事件 但酒駕卻是一件違法事件(觸犯公共危險罪) 酒駕肇事撞死人更是過失致死罪 一件違規事件和兩件違法事件孰輕孰重? 這跟死者為大沒有關係 -- ┌─────◆KKCITY◆─────┐▇─┐ 優質連線服務隆/重/豋/場!! │ bbs.kkcity.com.tw │┴ └─▇ KKADSL 帶你環遊全世界 └──《From:61.57.107.42 》──┘ KKADSL ┴ http://adsl.kkcity.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