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icyuan@kkcity.com.tw ( ) 看板: tv
標題Re: 夜店聚會酒駕撞死人 歌手林曉培警局偵訊
時間KKCITY (2007/06/09 Sat 01:09:49)
※ 引述《aaawebmaster (原來夢想比金錢更重要...)》之銘言:
> 1.過失不等有罪,違規不等於可以抵消酒醉駕駛,撞死人不管是意外還是故意都是有
> 刑事罪的,加上無照和酒駕,即使死者有違規沒待轉也抵不消這些該負的責任的
> 不要以感情判斷,法官自然有他的法律邏輯去判斷這件事情
> 2.死者為大那是媒體的問題,也沒有撇開往生者可能沒待轉,不然你怎麼會得到這資訊?
> 3.我也覺得林曉培很可憐,這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錯的人未必是個惡人,
> 但今天犯了無可挽回的錯誤,沒辦法....只能接受懲罰和破碎的人生
> 死者可憐,活的人更可能痛苦一輩子,這告訴我們危險的事情,不該存僥倖心態去做
> 希望這件事情對社會有所警惕!
> ※ 引述《educate ( )》之銘言:
> > 剛剛在奇摩知識裡,有網友以死者為大來撇開往生者事發之時無任何過失...
> > 我想這是台灣媒體的悲哀...
> > 如果凡是以死者為最大的心態來看待一件事...
> > 我想海珊因死刑而死亡,是不是也是要死者最大的標準來看待呢?
嗯
機車不當左轉或許是違規事件
但酒駕卻是一件違法事件(觸犯公共危險罪)
酒駕肇事撞死人更是過失致死罪
一件違規事件和兩件違法事件孰輕孰重?
這跟死者為大沒有關係
--
┌─────KKCITY─────┐─┐     優質連線服務///!!
         bbs.kkcity.com.tw            └─   KKADSL 帶你環遊全世界
└──From:61.57.107.42       ──┘ KKADSL http://adsl.kkcity.com.tw
--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