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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webmaster@kkcity.com.tw (原來夢想比金錢更重要.. 看板: tv
標題Re: 夜店聚會酒駕撞死人 歌手林曉培警局偵訊
時間KKCITY (2007/06/07 Thu 22:32:22)
1.過失不等有罪,違規不等於可以抵消酒醉駕駛,撞死人不管是意外還是故意都是有
刑事罪的,加上無照和酒駕,即使死者有違規沒待轉也抵不消這些該負的責任的

不要以感情判斷,法官自然有他的法律邏輯去判斷這件事情

2.死者為大那是媒體的問題,也沒有撇開往生者可能沒待轉,不然你怎麼會得到這資訊?

3.我也覺得林曉培很可憐,這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錯的人未必是個惡人,
但今天犯了無可挽回的錯誤,沒辦法....只能接受懲罰和破碎的人生

死者可憐,活的人更可能痛苦一輩子,這告訴我們危險的事情,不該存僥倖心態去做

希望這件事情對社會有所警惕!



※ 引述《educate ( )》之銘言:
> 剛剛在奇摩知識裡,有網友以死者為大來撇開往生者事發之時無任何過失...
> 我想這是台灣媒體的悲哀...
> 如果凡是以死者為最大的心態來看待一件事...
> 我想海珊因死刑而死亡,是不是也是要死者最大的標準來看待呢?
> ※ 引述《oda.bbs@bbs.cgu.edu.tw (6/7熱舞成發活三"內)》之銘言:
> > 雖然死者為大 但是不得不說...機車左轉是違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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