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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rvanalove.bbs@bbs.wretch.cc (), 信區: tv
標題Re: =?big5?Q?=B3\=DE=B3=AD=DB=AA=BA=A6=DB=A5=D1?=
時間無名小站 (Tue Feb 13 21:04:01 2007)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ctu-gate!ctu-

※ 引述《JanChang@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引述《nirvanalove.bbs@bbs.wretch.cc》之銘言:
> > 真是白癡耶
>     不意外n兄會再度犯下人身攻擊的錯誤,當一個人連自己的尊嚴也開始不顧的時
>     候,往往就是踏往犯罪慣犯的第一步。
> > 你們不來惹我我會理你們嗎?  你也幫幫忙,你以為你是美女還是辣妹?
>     此言甚是滑稽,如果n兄不敢面對他人的批評和指教,那麼BBS實在不是個適合n
>     兄流連之所。
> > 醜男而已吧
> > 哈  好爽
>     n兄開心就好了,畢竟小弟並不像n兄般心胸狹窄,受不得人批評。姑且先不論小
>     弟是俊是醜,外表的審定本來就極為主觀,即使所謂的醜男,只要不像n兄般時
>     時攻擊他人,心地光明磊落、善良才是最珍貴的人格。


     好大度啊,JanChang,希望你的度量可以讓你看開這場紛爭,不再跟隨我的腳步
     流浪BBS,與我"夫唱婦隨"

     這比喻你應該懂↑



> > 人身攻擊又如何?  總比某些人在網路上騷擾人騷擾好幾個月,還拼命寄信給人家還好
> > 的多
> > 是不是啊,JanChang
>     看n兄信心滿滿的指責,小弟也可推論出n兄必定和之前與n兄一樣自以為是的
>     top10review大大若非同一人;就是已狼狽為奸、互通聲息。小弟也不否認top大
>     大同樣因為言詞上涉及侮辱小弟本人和家人,因此同樣被小弟要求道歉等等。此
>     事證據確鑿,他老人家還因之被政治版版主浸水桶60日及被電視版版主刪文警告
>     。小弟於此一事上俯仰無愧,n兄此際提出來不過同時拖top大大一同下水,羞辱
>     你們自己也正面襯托小弟的法治精神而已。不過俗話說的好:合則力強;分則力
>     弱。n兄和top大大現在處境相同,都是做了違法和違反道德之事而持續被小弟勸
>     說。您倆如果仍要負隅頑抗、不肯道歉,憑你們的實力的確也只能聯合起來對抗
>     小弟的正義之師了。
> > 我看你八成是個跟蹤狂吧,女的跟不過癮,現在來跟男的?
>     證據呢?有小弟是跟蹤狂或是跟蹤過任何女性朋友的證據嗎?想當初top大大就
>     是因為犯下同樣的錯誤才被小弟指正,如今n兄一錯再錯,實在不可取。不過犯
>     一次錯也是錯;犯十次錯還是一樣錯,n兄的慣犯行徑愈來愈泥足深陷、不可自
>     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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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220-137-35-176.dynamic.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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