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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ling.bbs@bbs.nsysu.edu.tw (如果 只是寂寞)》之銘言:
> > ^^^^^^^^^^
> > 其實虐待兒童的是那個媽媽的同居男友
> > 小孩不是那個男友生的
> > 不管如何 虐童就是不對
> > 更令人髮指的是
> > 那個男的事後居然說
> > 「因為小孩不是他親生的,打起來比較沒有顧忌」
> > 哇靠!怎麼會有這麼畜生的人渣!
> > 這種虐童的應該直接槍斃才對
> > 人權團體不要又出來為犯人哀哀叫了啊!
> 真應該要把那些虐兒或性侵的人處以重刑
> 不然還真不知道還有多少事件重演
> 應該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我本人一直鼓吹刑法應該加重,尤其是死刑的部分。誠如白冰冰之前所講的,現
在所謂的人權都是犧牲好人的人權去捍衛壞人的人權。許多罪證確鑿的現行犯根
本已經不把受害人當人看了;譬如這次的虐童案例,實在不知道保障他們的人權
意義何在,讓他們有機會再次摧殘別的無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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