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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ntrue" <untrue@paradise.org>, 信區: tv
標題Re: 洪曉慧明年可以假釋出獄上)
時間Aioe.org NNTP Server (Mon Dec 25 23:23:37 2006)
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news.ccu!ctu-
Origin: VY97oAGYifvOgkaYp8nA5w.user.aioe.org

"PT" <jami.bbs@bbs.cis.nctu.edu.tw> 撰寫於郵件新聞:4RecaY$yqZ@bbs.cis.nctu.edu.tw...
> ==> 在 Saint.bbs@bbs.csie.ncku.edu.tw (The Rose) 的文章中提到:
>> 她當然可以改名換臉..
>> 但那種不能自我克制的情緒..是很難轉變的..
>> 你說得也沒錯..人被殺了...希望就沒了..
>> 被害人的家屬只能自認倒霉...
>> 殺人的人卻可以向上天借時間來獲得重生..
>> 我認為不公平....所以..只要罪證確鑿....我贊成死刑...
>
> 問題是很多所謂的社會學者, 社運人士為了構建自己心中的理想社會, 用愛化解暴戾之氣,
> 所以就只好犧牲受害家屬.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只要能讓浪子回頭, 社會就充滿希望. 
> 至於
> 受害家屬如何平反, 社會公義是否受戕害則不是他們考量的範圍.

現在重人權對犯罪的人來說監獄給人的印象是去吃免錢飯
不像以前去吃苦受折磨能不能活命都不曉得

反正犯罪被抓也只是換個環境生活
出來不得意就再犯罪一生進進出出
把犯罪傷人當成職業一樣
實在懷疑監獄矯正的功能跟嚇阻犯罪的能力
也不知道所謂符合假釋的條件到底是什麼
難道坐牢滿半就一律通過假釋嗎
覺得好像住台灣不犯個罪真是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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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名 非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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