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信站: GIBBS!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mksh.phc!news.nsysu!Formosa Origin: bbs.nsysu.edu.tw > ==>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的文章中提到: > 在現今的法律的想法上 > 是把煙毒上癮者視為病人 而不是犯人 > (販毒者才是犯人) > 因此 我覺得藝人此次被抓了 只要懂得反省 並配合勒戒的話 > 倒是沒有什麼好指責的。 > (你會指責病人嗎??除非是他傳染給你的(賣毒給你)) 話雖如此 可你有想過嗎?若是可以他是可以拒絕這個誘惑的 為何他不這麼做 真的有壓力大到那種程度嗎? 需要靠毒品來宣洩嗎? 接受勒戒後再犯的人 又有多少 我有朋友進出數次 變本加厲 他們都是先吃 後推銷 後再販賣 最後運輸 死路一條 有多少藥頭 不是先吃 才賣的 若只是同情他 不譴責他現在的行為 他只會再犯而已 與論的譴責 逞罰很重 給他重重的ㄧ擊 這樣他才會痛 才會覺醒 很多染上毒癮的朋友 因為家人跟朋友不給壓力 所以才會ㄧ犯再犯 不知你是否同意呢 -- 慎重推薦ㄧ組 粉刺 暗沉 毛孔粗大的剋星的潔膚產品 意者請移至 http://tw.myblog.yahoo.com/sr-yang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61.223.20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