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 1.比賽採用國際標準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2.採用大球。發球時不可擋球且球需拋離手掌16公分以上。 3.比賽為團體戰,共5點,依序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五點必須打完。 4.每人只可參加一點。 5.每點採5局3勝制,每局採11 制,10:10則連贏兩球者為勝(領先兩分)。 6.參加學校各派三位擔任裁判,並請擔任裁判的同學在比賽前五分鐘至登錄台登錄。 7.各隊應依賽程規定之時間準時到場參加比賽,並指派隨隊裁判到場。各球隊須於比賽開始後10分中內到場比賽,超過10分鐘未到,即視為棄權。 8.預賽甲乙丙組取第一名,進入複賽。名次依序由勝率,贏的點數而定。 *比賽用球:NITTAKU 40 3星比賽球。 * 裁判:參加學校各派三位擔任裁判。 -- ◤◥ Origin: 成大物治˙黃金之島 golden.twbbs.org ◣◢ Author: freedomlisa 從 140.116.130.166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