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Odow (成大學生會權益部)》之銘言: > 首先先回應1828篇 lynx 同學的指教(希望你還是能附上系級姓名) > "學生會權益部對於學生會版如此侵犯人權竟然默不作聲令我啞然" > 的確對於重低音喇叭很多人都會感到不舒服(包含我都會有點心悸) 在這裡試想一下 連一般人都有點感到不舒服了 那又更何況是對我們這種普通重低音就 會心跳異常的人 我想如果靠近一點倒在那裡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的嚴重性不可輕忽 > 以後校慶都不要舉辦 > 如果您(所有看這篇文的人)是辦活動的人 > 你希望全校學生都喜歡這個活動 > 然後活動前三天都沒睡覺,上課被迫蹺課,考試沒時間讀 > 然後活動結束後惹來的只是一堆批評 > 您的心裡感受是?? 這裡要想的是 他所抱怨的是"重低音"這件事還是校慶這件事 所以要考慮的是一定要重低音才能達成你們心目中的校慶嗎? 而不是將"不爽不要辦"和"不爽你來辦"這樣的大決美化後丟出來給我們 三天真的沒什麼 送你們一句網路名言好了 "時間就像是乳溝 擠一擠還是有的" >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要互相包容尊重的 > 學生會裡面每個部長、副部長、部員都跟各位一樣是學生 > 我們並沒有比各位多得到什麼薪水或是實際的資助 > 硬要說的話最多就是比沒參與學生會的人多一點經歷罷了 > 如果真要這樣說 > 那"學生會"自己的權益呢?大家都只是說自己權益受損,那學生會的呢? 學生會權益縱然重要 但也應該放在學生權益之下 而且你所說學生會的權益是指什麼? 是學生會裡的人的權益嗎? > -------------------------- > 但權益部的業務時常需要將學生的聲音上呈至學校甚至政府 > 而版規"署名"正是能替"事實"二字背書(當然就像前文提到,無法代表絕對的事實) > 難道到學生會版上發一篇文章就代表公意? > 而不要學生署名就能保障學生的言論自由? > 前文 材料100 林鈺銘 正做了最不好的舉例 > 當然也許 DXH 同學 先有錯在先 > 但法律上難道允許你看到別人殺人 所以你也可以殺人? > 署名跟言論自由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回這篇文是因為CUE到我了 請問是我的名字很好看還是其他人名字難以見人 只把我指出來有何意圖嗎? 我做了什麼不好的示範 不要什麼都沒說 就這樣丟一頂帽子過來 還有你舉的例子有何關係 他推大決我可沒推阿 我反覺得我做了很好的舉例 就是ID可以代表到個人 用這ID就有辦法找到人 至於忘了登出、盜帳號、出借帳號這些是後話 還有如果我看到別人在殺人 表示他是現行犯 且當時我可能會有被殺之危險 所以殺他應可算是自衛 所以法律上應該是有允許我殺的 如果覺得可笑的話 想想你的例子 因為我看不太懂 > 如果同學在學生會版上不署名 > 那如果權益部替他跟學校申訴 > 但他的意見指代表了少數人的意見 > 那權益部該負起多大的責任? > 或是說 > 跟學校申訴後,學校方面想更進一步了解狀況 > 而同學事後只是在版上回應"隨便說說的" > 權益部的信譽掃地,那未來怎麼跟學校合作? 假設今天我提了一項問題出來 權益部和學校說有同學反應XXXX跟林鈺銘同學反應XXXX 難道會因為有我的名字出現 就變成多數人的意見嗎? 我還沒到水戶黃門那種等級 還是只是有署名比較容易找到同學來非難他? 權益部應有事先查證而不是人家說你就上報吧 為何要將自己並未事先查證而傳遞錯誤訊息完全怪罪於同學(當然不是說同學就沒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