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學你好: 首先是回應來遲部分說聲抱歉,因林同學對學生會內部會務 似乎有相當大的執著,想要了解,一再提問。 公關部長的推文討論是否挑釁到任何人 我亦覺得沒有必要跟你報告, 我再次強調 我和幹部的關係,這部分我沒有必要跟你 林鈺銘同學做回應。 我們刪除內部人的推文如果學生權益有受損、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如果我們刪內部人的推文不影響同學權益,我不知為何林同學還這樣一再執著 一個組織本來內部就會有不同的聲音存在,只要不影響他的運作及可 當然內部也會有內規約束和獎懲,但都不會任意、無上綱影響同學版上發言權 關於版上回應,我再次強調 不違反學生會宗旨就會回應�A可是你的問題一再執著內部關係 實在讓我難以理解你的動機。 也一直質問我們刪推文、不回應、是否又用會內事務以此為標準不回應 首先版規部分請看清楚 如未能盡職部分,可依 學生會章程23條(學生議會職權) 五、對於本會行政部門有質詢權,對本會失職人員有彈劾權, 對於行政部門之事務有糾舉權。 推刪文討論到這裡 學生議會內亦有材料系的議員,林同學如仍不滿意可以向議員反應提請糾舉 可是我要再次強調,不影響學生會宗旨的會內關係問題,你無權過問。 第二點回應 這裡詢問到的決議是:一般版面文章由秘書部管理回覆或通知各部這項 所以您認為您直接跳過祕書部做這些是符合比例原則? 是否未來會出現 版規也沒規定 符合版規是不能刪的解釋? 這裡似乎沒有回應,彈性部份就是指這問題可彈性處理? 那彈性處理解釋起來就是想刪就刪 不知解釋是否合宜? -- 新版規公布之前秘書部人力未足,由會長暫代版主一事 之後等秘書部人員健全後將會進行業務移交, 當時尚未制定,"先知會秘書部再轉交"一事 版規彈性部分是為了防止鑽文字漏洞 也有立法部門-學生議會 監督 所以你解釋不合時宜 這裡解釋學生會架構 立法部門是由各系所選出之系代表 各院所選出之院代表組成,監督學生會和與行政部門做為學生和學校之間溝通的橋梁 還有最後的司法部門,仲裁兩權之間的糾紛 我相信由材料系同學選出之材料系代表,亦同時遴選為校務會議的工學院代表-宏易學長 會好好揹負起職責監督學生會的。 最後再次強調 只要是符合學生會宗旨的請願或是提問,17屆學生會都會去做、去回答 使用的獨斷與否考量時效性和合理性,你都不予置評了,還一直質問版規 不看清楚立法部門監督部分 讓我覺得你無理取鬧,難以接受,也有點對回應你文章感到厭倦了 上篇文章和這篇文章一起回應 材料100 李汶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4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