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章列表
作者pieceqoo.bbs@bbs.ccns.ncku.edu.tw (花與劍)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關於1741篇的一點疑問
時間夢之大地 (2009/11/02 Mon 00:41:41)
林同學你好:                                                                  

   首先是回應來遲部分說聲抱歉,因林同學對學生會內部會務

   似乎有相當大的執著,想要了解,一再提問。

   公關部長的推文討論是否挑釁到任何人

   我亦覺得沒有必要跟你報告,

   我再次強調

   我和幹部的關係,這部分我沒有必要跟你 林鈺銘同學做回應。

   我們刪除內部人的推文如果學生權益有受損、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如果我們刪內部人的推文不影響同學權益,我不知為何林同學還這樣一再執著

   一個組織本來內部就會有不同的聲音存在,只要不影響他的運作及可

   當然內部也會有內規約束和獎懲,但都不會任意、無上綱影響同學版上發言權

   關於版上回應,我再次強調

   不違反學生會宗旨就會回應�A可是你的問題一再執著內部關係

   實在讓我難以理解你的動機。

   也一直質問我們刪推文、不回應、是否又用會內事務以此為標準不回應

   首先版規部分請看清楚

如未能盡職部分,可依

學生會章程23條(學生議會職權)

          五、對於本會行政部門有質詢權,對本會失職人員有彈劾權,
              對於行政部門之事務有糾舉權。


   推刪文討論到這裡

   學生議會內亦有材料系的議員,林同學如仍不滿意可以向議員反應提請糾舉

   可是我要再次強調,不影響學生會宗旨的會內關係問題,你無權過問。






第二點回應                                                                    

這裡詢問到的決議是:一般版面文章由秘書部管理回覆或通知各部這項
所以您認為您直接跳過祕書部做這些是符合比例原則?

是否未來會出現 版規也沒規定 符合版規是不能刪的解釋?

這裡似乎沒有回應,彈性部份就是指這問題可彈性處理?
那彈性處理解釋起來就是想刪就刪 不知解釋是否合宜?

--
新版規公布之前秘書部人力未足,由會長暫代版主一事

之後等秘書部人員健全後將會進行業務移交,

當時尚未制定,"先知會秘書部再轉交"一事

版規彈性部分是為了防止鑽文字漏洞

也有立法部門-學生議會 監督 所以你解釋不合時宜


這裡解釋學生會架構

立法部門是由各系所選出之系代表                                                

各院所選出之院代表組成,監督學生會和與行政部門做為學生和學校之間溝通的橋梁

還有最後的司法部門,仲裁兩權之間的糾紛

我相信由材料系同學選出之材料系代表,亦同時遴選為校務會議的工學院代表-宏易學長

會好好揹負起職責監督學生會的。



最後再次強調

只要是符合學生會宗旨的請願或是提問,17屆學生會都會去做、去回答

使用的獨斷與否考量時效性和合理性,你都不予置評了,還一直質問版規

不看清楚立法部門監督部分

讓我覺得你無理取鬧,難以接受,也有點對回應你文章感到厭倦了

上篇文章和這篇文章一起回應



                                                材料100 李汶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42.238                    
文章選讀←離開[主題上]主題下(k)上篇(j)下篇S/a搜尋 G串列 TAB精華 ↑↓捲 Pg/Space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