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7引言 ※ 引述《mkoasd (無)》之銘言: → tsaofan:我是內部人 但是我們真的不知道 這件事情可能要問會長 10/22 → tsaofan:其實李會長常常做很多事情 我們都不知道 10/22 1754引言 ※ 引述《tsaofan (我tsao)》之銘言: 而後,李會長認為在下之推文有損學生會形象, 且會內曾決議:回覆同學問題應使用回文,禁止推文回覆。 而將我的推文刪除。 但在下認為 1. 推文乃事實,並未損及學生會形象,會長的確常常默默耕耘 同學不知道,有時候連各部門幹部也不知道 2. 推文並非針對原文做回覆,純粹參與討論 1760引言 ※ 引述《mkoasd (無)》之銘言: 刪推文部份 6.您是否認為對有損形象一事 最好的做法就是"刪"? 7.如6為不是 請回應 為何選擇這種讓人詬病之做法 而不用更好的方式 1772引言 ※ 引述《pieceqoo (花與劍)》之銘言: 刪推文 67.當下我自己認為這樣是比較好的是一種比例原則 --------------------以上引言----------------------- 先討論一下比例原則好了 維基上的說明是( http://0rz.tw/5a2zF ) 狹義比例原則: 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 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其廣義比例原則裡的目的正當性原則中提到比例原則必須有 強烈內容: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可支持性: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明顯性: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依照1747引言中推文內容, 在下只感覺到會長好像沒有經過會內討論就自發性的刪推文 似乎有點莽撞。 就像1754中裡提到的,並未感受到學生會形象受損而是學生會會長個人形象受損 那參照會長提到的比例原則, 措施必須要非常合目的、侵害必須非常小 請問會長覺得刪推文的措施有非常合乎維護學生會形象的目的嗎? 措施與目的間之關聯須合理、侵害須合理 請問會長覺得與維護學生會形象間的關聯合理嗎? 措施不可明顯與目的無關聯、侵害不可明顯非最小 請問會長覺得刪推文的決定所造成的侵害是最小的嗎? 推文中被提及到,形象受損的和實行刪推文舉動的是同一人, 我好像覺得哪裡怪怪的耶? 會長有什麼獨特的見解嗎? 電機99 吳俊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22.117.17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