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學你好
刪文部分
12.點 為學生會疏失 已於1743篇公告道歉了,之後會努力
遵守自己定的版規。對於本會的疏失,我再表達一次歉意
345.部分為會內事宜不方便討論
6.部分只要是符合學生會宗旨和本會能力可及範圍內本會會去做,
17屆各部門也都是全力以赴,為了自己的夢想可以和公領域有所交集
不會發生像你所說得事情,議會也會全力監督行政部門的。
刪推文
1.相關會內事務,版主定奪。
2345.關於會內決議的部分
我個人覺得如果不遵守會影響同學權益那就不合理
如果沒有應該是內規(類似值班要倒垃圾、星期五清電腦桌面、推文問題不回答),
也會自己內部約束再加強,不會給外界不同調之感覺。
相關處理應該是視影響情況而定之,是一種比例原則。
67.當下我自己認為這樣是比較好的是一種比例原則
新疑問
12.主要是討論決議的執行問題和內規,本會考量主要是比例原則。
不希望把版主的功能只是定在巡邏而是更能彈性的處理事宜。會內的宣導也會加強 。
只是衝突的取捨是否得宜就見仁見智了,相信學生議會也會有相當關切的。
關於公用帳號部分
3.主要是用在各部回應相關問題,使用時亦須遵守版規。
我相信學生會部長級以上回答業務的能力,如有需要討論部分亦會先知會正副會長
45.我覺得依法行事是大家所公認的,可是未盡之處由版主或是會內討論考量比例
原則處理,才是可以彈性讓本版正常運作的方式,希望可以林同學和版眾了解。
學生會長 材料100 李汶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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