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eceqoo (花與劍)》之銘言: =========================================== 以下請問 李會長 1.在行政部門未頒布新板規之前 是否應適用舊板規? 是的 許議員 :) 謝謝 2.若第1題答案為是 請您告訴我行政部門是否有遵守前人所訂的板規? 1743篇已回覆並致歉 謝謝 3.若第1題答案為否 請您告訴我不適用的原因為何? 4.若第2題答案為是 請您說明具體遵守情況為何? 5.若第2題答案為否 請您說明是否有不當之處?如何處理? 的確有不當之處,1743篇已回覆並致歉 謝謝 ========================================== 以上提問 請 李會長您回答 理學院代 許永昱 98.10.22 =============以上為手動置底=========以下為文章part2=========== 前文恕刪 恕我復文 以供對照 李會長 您好 貴會因應時代演變製訂新板規實屬好事一件 特此提出一點提醒 新板規並未提到可以"刪文" 只有寫說要"浸水桶" 請問 李會長 昨天ckchang被莫名其妙刪掉的文是為了什麼?? 因為ckchang沒有簽本名 這件事很可能會沒有回應 因次特別用我的本名來問這個問題 希冀貴會據實以報 感謝上蒼 天祐成大 化學101 許永昱 98.10.23 許議員你好: 關於刪文一事,本版版規須附上真實系級(沒有系級則免)、姓名。 B版上之文章管理,刪文權限為版務。 但因版規沒有詳述,為行政部 門疏失,將盡速修改,懇請海涵。如仍有不滿,也可循申訴管道。最 所以呢?在沒有修改之前,沒有刪文條例,難道不用遵守貴會的1.0版板規? 沒有寫刪文條例出來,就可以隨 李會長您所欲的刪文,是這樣嗎? 另,刪文原因呢?請問 李會長您深夜回文時有認真閱讀小弟的文章嗎? 那,所謂的精華區備份呢?請問在哪裡呢? 再者,舊板規有明訂要"請補正",三天後刪除。這些相關規定,全部刪掉了。 請問舊板規這些精神,您覺得已經不必要了?以後只要違規就直接刪文? 若真的要申訴, 李會長您說的這般語焉不詳,小的也不知要如何申訴... PS:1743篇完全未回覆到小的所有疑惑 後,非常感謝許議員發問用心,也肯定許議員和版眾在公眾事務上的 關心,也希望給我們一些耐心,17屆學生會可以做得更好。 個人對於 李會長您文不對題的這篇回覆 恕小的無法接受。 在本篇,小的看出 李會長您有道歉的決心,但內文卻沒真實回應到,可惜了。 李會長您既然有道歉的決心,就應該要正視文章內容,予以回覆。 謝謝 李會長您這麼重視小弟的文章,您可以做的更好,加油!! 化學101 許永昱 PS:1754篇推文之詢問,如1743篇回覆 :) 學生會長 材料100 李汶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42.1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218.174.35.192 ※ Modify: 218.174.35.192 Sat Oct 24 09:07:39 2009 ※ Modify: 218.174.35.192 Sat Oct 24 09:12:49 2009 ※ Modify: 218.174.35.192 Sat Oct 24 09:16:2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