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hsiang (隊輔置入性行銷)》之銘言: > > 我發現 很多大學生對於事件處理都會有很多很有趣的看法 > > 其中一個是我最感興趣的 > > 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本來就不會只有一個角色 > > 一個人可以是爸媽的小孩 兄姊的弟妹 弟妹的兄姊 > > 在學校可以是學生 可以是班代 可以是幹部 可以是社長 > > 當然也可能會成為成大公眾人物(泛指所有學生自治組織主要人物與夢大名人) > > 一個人有很多身份的時候 一般發言都會特別謹慎 > > 因為並不是真的可以切割身份的這麼乾淨 > 你自己都說了沒辦法切割的這麼乾淨。 切不乾淨就是因為大家會自己搞混呀~ > > 拿我自己來開刀吧(現在拿誰都不願意) > > 是社聯會老人 是學生議會議員 是一個成大學生 > > 我每一篇發言都會因為時空背景不同 而以不同身分發言 > > 在學生會板發言 在有民意基礎為前提 小弟是以議員身分發言 > > 在個人疑惑下 為了不想上student板po文的人發言 小弟是以成大學生身分發言 > > 但我發現不管我有什麼身份發言 大家還是會把身分混在一起 > > 因此今天不論是學生會 或是 歐陽學長 把"林同學"跟"林主席"混為一談 > > 個人覺得是很正常 這也是成大學生會一直都會有種"默契" 不上shit板發言 > > 根據以上結論 我私底下也跟林同學談過 他也很能接受箇中差別 進行po文道歉 > > 但是小弟不得不提 > > 如果一個人是以其"公眾身份"進行不當行為 如貪污 濫權等行為 > > 則無庸置疑地 這一定與其公眾身分有關 > > 若以這些舉例類比林同學之行為 本人則認為有些不相同 > 哪裡不同?怎麼不明確說出來不同的點在哪? > 擺明護航嘛。 簡單的說 林佑舉在進行不當發文之當下 並未以任何聯誼性主席之職權進行之 是之不同 我想說這是基本常識 所以省略了 > > 但還是認為 有錯就是有錯 該道歉就是該道歉 > > 以上 > > 化學101 許永昱 > 針對他「第二篇」道歉文有人酸嗎? > 沒有嘛。 > 那問題出在哪?出在第一篇嘛! > 強調學生會動不了,強調他是以個人身分和林主席無關嘛。 還不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亂冠職稱? 你要說切割就隨你切吧 我個人認為這是說明 並無不妥 更何況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我也無奈呀 笑 > 就是在切割嘛。 > 一開始堂堂正正道歉不就好了,幹麻又要自以為沒人發現,自以為名正言順? > 作賊心虛嘛。 > > → AIYU:回C大 我個人想強調的點是與"職稱有關"的事情 理應掛銜 10/22 > → AIYU:而若與其"職稱無關"時 理應回歸一般學生身分發言 10/22 > 嘿對。 > 你開宗明義說明 > 一個人有很多身份的時候 一般發言都會特別謹慎 > 因為並不是真的可以切割身份的這麼乾淨 > 接著又說他是以一般學生身分發言,並要求大眾應就他的一般分份而論。 > 自打嘴巴嘛。 你斷章取義的特別嚴重 由於前面已說明 本處不再贅述 > 為什麼會自打嘴巴? > 因為你想先以「你認同大眾想法-身分無法切割」博取大眾同意你的論調, > 接著再「引導大眾去認同-應該要回歸一般學生身分」。 > 打得一副道貌岸然,到頭來還不是相貌猥瑣。 我長的很猥瑣沒錯 > 護航嘛。 > 你這樣不會特別有說服力,你這樣不會好像你很有理,你這樣根本很學生會嘛。 你這樣形容我是不生氣啦 但是學生會不知道會不會不高興 這要問李會長怎麼說嚕 > 對了,學生會,你們不出來說明一下剩下的板規風波嗎? > 別的問題那麼快回應很自打嘴巴你們知道嗎? > 還是說你們一定要鬧到全校都知道一開始的「簽約事件」才肯出來說明和道歉? > 沒必要弄得這麼難堪吧。 > → AIYU:則當其發言內容不妥之時 應追究之對象應針對該發言名義 10/22 > → AIYU:可惜的是 有心人將"聯誼性主席"硬套於本次事件 企圖模糊 > 嘿對,錯都在環工歐陽。 > 今天是誰在模糊焦點,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他在說什麼? > 笑話。 你沒事別把罪往別人頭上推 自個兒搞清楚狀況再說話吧 一篇笑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218.17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