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過教官和事務處承辦人員
學校對於停車證補發規定 1.機車遺失(報案後處理)
2.停車證損毀(向教官提出損毀部分停車證貼紙 可補發)
但對於停車證遺失 或 無法提出損毀證明則不與補發
承辦人員說每發出一張停車證 就是要收300元
也可以說 沒有補辦的詳細規定
如果我要補辦需要繳交當年度停車費(一年300 半年150)
金額上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金額小 大家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把金額改成三萬元 當停車證遺失或無法提出證明
想補辦要再繳三萬 更看得出來這種規定的不合理
再加上不補發的規定 是方便承辦人員好報帳好查帳 對學生相當吃虧
教官對我說:我哪知道 你是不是把停車證給別人 自己再來辦一張
讓我感到很無奈 竟然是從不好的方向看待遺失停車證的學生
以下兩點我想請學生會幫我反應
1. 請學校建立補辦之規定(針對停車證遺失或是無法舉證之情形)
2. 請學校針對補辦之金額,再做詳細規定
繳交雜費1萬多 補辦學生證磁卡需200元
繳交停車費300 補辦停車證"貼紙"卻要300元 高達100%
目前無法停地下停車場 也不能申請退費 除非去多繳300元
不然之前繳的300元 就憑空消失在這規定下(雖然是小錢 但也是錢)
請學生會向學校反應 謝謝
應數99 殷正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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