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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務會議] 97-4 會議紀錄 簡易版
時間夢之大地 (2009/06/30 Tue 09:23:41)
※ 本文轉錄自 [stcongress] 看板
作者: AIYU (~跟各社團聊天中~) 站內: P_aiyu
標題: [校務會議] 97-4 會議紀錄 簡易版
時間: Tue Jun 30 08:36:28 2009
本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
已於98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召開
原本預計於中午12時結束會議
不料一波三折
一口氣開到14時10分才結束會議
以下是本次會議紀錄 簡易版:
雖然不是官方文字
但供大致會議方向參考
每一案均附有編按 為小弟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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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提案單位:校長交議案
案由:本校擬與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山大學籌組台灣綜合大學系統(Trinity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wan,簡稱TRUST),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中興大學及國立中山大學是中南部三所指標性的學府,由於地緣的關係,
加上各校所獨具的特色,藉由跨領域的結合與良性互動,發展出合作互補、資源共享的大
學系統。
二、檢附台灣綜合大學系統籌組計畫書初稿(如附冊)。
擬辦: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進行籌組事宜。
決議:於該系統章程部份討論修改一小時之後 其餘照案通過
編按:教師會的砲火相當猛烈 光是第一案就討論了一小時才過關
令小弟我為之恐慌(不知會開到幾點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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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提案單位:校長交議案
案由:擬設立創新卓越研究中心,擬訂「國立成功大學創新卓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並
配合修訂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及第三十條部分條文內容,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1月7日第667次主管會報中討論,決議『創新卓越研究中心』定位為研發處
二級單位,並經人事室、會計室、以及秘書室協助修訂該中心設置辦法。後續提98年4月8
日本校97學年度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以及98年4月22日本校97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
議討論,中心設置辦法總說明如附件2 , p 10。
二、依上次決議內容修訂之中心設置辦法如附件3 , p 11,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 , p 12。
三、擬配合修訂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以及第三十條部分條文內容,如附件5 , p15。
四、『創新卓越研究中心』以整合本校跨領域研究為目標,延攬專任及長短期訪問之大師
級研究人員及教師,以增進本校研發成效,推動成大邁向世界頂尖,亟待納入本校編制。
擬辦:審議通過後,配合修訂組織規程第10及30 條條文,並報部核備。
決議:在經過一個半小時的猛烈轟炸下 已經到了十一點半 最後本案以擱置作結
編按:開到這裡 已經有不少位師長直接離開領便當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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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 提案單位:校長交議案
案由:研議本校校園規劃主要計畫案(摘要如附),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案執行期程:自2007年7月起至2009年5月止。共舉辦了2次的公開說明會。第一場
於2007年12月10日舉行,其主題為「校園規劃空間發展芻議」,第二場於2008年11月05日
舉辦,主題為「未來規劃發展願景說明」。計畫執行期間並分別於主管會報(2007年11月
、2008年11月)、新舊主管交接會議(2008年8月)及校園規劃運用委員會(2009年3月)
進行各階段之簡報說明。其中,亦針對各院之發展召開各院空間發展會議(2008年3月)
進行討論。主要係希望能瞭解使用單位的需求及校內主管對校園規劃發展之想法。
二、本案之規劃目標為以下四點:
(一)『綠色與生態』的永續校園
(二)『節能、少廢、再生』的環保校園
(三)『演進與記憶並存』的文化校園
(四)『崩解與重塑』的動態都市校園
而其相關主要計畫項目如下:
(一)交通計畫
(二)開放空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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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歷史人文保存計畫
(四)全校性空間計畫
(五)院系(所)館舍計畫
(六)綠建築計畫
(七)參與機制計畫
擬辦:本案經討論各項主要計畫項目通過後,
作為未來校園發展藍圖之實施依據。
決議:”藍圖”這個用字定義很強,恐怕會照成總務處未來實行上有難處
修改成”僅做為參考”。
編按: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議長德瀛,副會長之宜與
議員永昱三人在討論運動空間的問題,根據當時徐院長簡報圖上顯示
光復操場未來將改成多功能活動中心,自強操場將整修成為跑道
但是沒有棒壘球場、橄欖球場、足球場。
當時徐院長回覆為這不在規劃工作小組的工作內容= =?
建議:請學生會再次前去進一步了解狀況,公告給相關單位,並收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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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本校99學年度申請增設、調整院、系、所及學位學程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中略)
四、經98年6月10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之各單位99學年度非特殊項目增設、調整
申請案如下:
【增設學院】
1.光電學院 增設光電學院;原電資學院光電系及理學院光電所改隸屬光電學院
【停招】
1.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停招
2.文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停招
3.文學院 歷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停招
五、本校已提報之99學年度特殊項目申請案計有:理學院「地球科學系」與「衛星資訊暨
地球環境研究所」整併為「地球科學系」、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生物訊息傳遞研究所」
與「生物資訊研究所」整併更名為「生物資訊與訊息傳遞研究所」等2案,業獲教育部
98.5.20.台高(一)字第0980087440A號函核定同意調整。
擬辦:討論通過後依限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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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由於前三案討論的相當熱烈,加上香噴噴的便當已經在外面等候各位委員在
離席時順便帶回去用餐,一直沒有人想提清點人數,應該只是因為後面幾個
案子爭議性比較小吧,不過我相信此時在場委員數已不到二十名。
雖然教務長和謝所長一再說明成立光電學院的好處,但是在場委員仍舊無法
被說服,持續問著為什麼要成立?和不成立有什麼壞處?
成立光電學院的主要理由:
1成立光電學院已為時代潮流,國內外已有多所大學成立光電學院。
2南科主發展項目為光電,成大為南部重點發展大學應該成立光電學院。
3光電系與光電所現在分屬理學院與電資學院,應整合成為單一學院。
這三個理由雖然聽起來很合理,但教師會師長們依然不被說服,
反對光電學院的主要理由:
1該學院並無發展性,依據目前的前瞻性所及,最多擴編成一系二所,
此院之新設,服務對象少卻有增編擴員增加經濟負擔的疑慮,不宜。
2光電系光電所分屬兩學院之狀況,應積極考慮將光電系和光電所整合
在理學院或電資學院之下,何必新設學院?
僵持不下的氣氛中,個人認為新設學院,茲事體大,應在達法定開會人數的
狀況下再來討論,此時人數不足應擱置此案,獲得在場委員無異議認同。
決議:7月15日報部期限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專審新增光電學院案。其餘已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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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提案單位:秘書室
案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會議規則」第一、六、十五條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96年1月3日大學法修正,本校校務會議規則依據法源條次變更,部分條文須予以變更
二、修訂對照表如下:
校務會議規則第一、六、十五條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大學法第十五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
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第十五條 本會議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原條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大學法第十三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
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二十日內召開之。
第十五條 本會議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擬辦: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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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提案單位:秘書室
案由:「國立成功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四條第十四款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據第15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本校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附件9 ,
p 51)。
二、修訂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十四、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甄選校友傑出成就獎人選事宜。
校長 (召集人) 、校友聯絡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及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委員若干人組成,
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現行條文
十四、校友傑出成就獎委員會:甄選校友傑出成就獎人選事宜。
教務長 (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及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委員若干人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
之。
擬辦:討論通過後,請研發處修正報部
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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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國立成功大學聘請教師兼任非編制職務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10
, p 52,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案業經98年5月2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97學年度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依本校98年4月22日97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管理
及監督辦法」第九條規定(如附件11 , p 54),增列編制內研究人員為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三、檢附現行之「本校聘請教師兼任非編制職務實施要點」(如附件12 , p 55)。
擬辦: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編按:現在是下午一點整,在場委員已不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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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案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新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校務基金進用專案研究人員
實施要點」及其附表契約書(如附件13 , p 57、14 , p 66),並停止適用本校「校務基
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提請 討論。
說明:(前略)
四、本次增訂重點及理由如下:
(一)增訂聘任大師級學者為「專案講座」,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一級一審之新聘制度
增訂重點:增訂「專案講座」,採一級一審制度聘任,應具以下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曾獲國科會傑出獎、特約研究人員獎、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
傑出人才講座、國內外其他公認學術成就卓著獎項。
3.曾擔任國內外講座教授者。
4.學術上或專業領域上有傑出貢獻或聲望卓著者。
理由:依教師延攬規劃委員會決議,為順利延攬國際頂尖大師,提昇學校競爭力,營造足
夠吸引人才之條件,爰將大師級學者納入專案教師範疇聘任,並採一級一審制(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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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訂專案研究人員採二級二審(系、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新聘制度:
修訂重點:配合用人單位需求,將現行專案研究人員三級三審之審查程序,縮短為二級二
審新聘制度。
理由:本校多數單位計劃項下進用從事研究之人員(具博、碩士學位者)為避免三級三審
之冗長審查程序,目前多以「專案工作人員」身分進用(如說明二),故擬縮短審查程序
,俾助各單位以「專案研究人員」身分進用(不適用勞基法)。
擬辦: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編按:本案討論時,有委員問到”為什麼不適用勞基法?”,答案竟然是:
學校要省錢呀!!(=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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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案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擬修訂『國立成功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內部稽核之施行細則表』,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修訂細則表如附件16 , p 78所示。
二、修改說明:
為落實校務基金之監督及配合上級督察學校經費運作,另應農委會評鑑本校專案計畫研發
成果及會計制度之要求;經費稽核委員會應配合研發成果事項進行專案稽核,本次會議擬
討論修訂「國立成功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內部稽核之施行細則表」。
三、本案經98年5月6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討論修正。
擬辦: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編按:剩七個人很認真的開著校務會議...(學生意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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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 提案單位:教務處、人事室
案由:擬修訂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六條之1、第七條部分條文,如說明,提請 討論。
說明:
一、依98年4月8日本校97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臨時動議辦理,並經98年5月25日97
學年度第7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7 , p 80
三、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升等辦法如附件18 , p 81,請參考。
擬辦:討論通過後實施。
討論過程:教務長希望改成通過系所二審後將教學成就送外審後的校評會仍有否決權。
而教師會則表示在申訴會中有太多次案子莫名其妙沒過還要申訴,而且之前
大法官釋憲說明文中有說過,若不能動搖"校外專家之決議",不得否決之。
決議:在適當修改文字後,本案通過。
編按:本案感覺就像是在校評會權力上”過與不及”都不對,希望他們的決議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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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校務會議開會時間點真的很尷尬,學生代表都在期末考誰有時間陪他們耗?
我只是剛好星期三早上一考完就沒事才能待到開會結束:下午兩點十分。
下一次開會應該請主秘找個好一點的開會時間。
結語:
光電學院新設案希望光電系與光電所同學們可以表達聲音,
也希望其他同學更關心校務會議所開會的內容。
學生代表在開會時希望是有濃厚的民意基礎與學生真實聲音可以反映給學校高層。
光電學院是否應成立,您應該要有想法。
校園規劃圖內,沒有棒壘球、橄欖球、足球的場地,您應該要有想法。
請各位將想法告訴學生代表們,讓學生代表能真實的傳遞想法,謝謝各位。
校務會議代表 理學院院代表 許永昱 9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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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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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gdncey3:愛玉~辛苦了~校園規劃跟光電的事我會去處理的^^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