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 第17屆學生會長選舉 建築系館投票所案
選舉委員會報告書
案由:關於成功大學第17屆學生會長選舉(以下簡稱此次選舉),建築系館投票所出現票
箱內之「投票數」大於該選區有效選舉人之「簽名數」情形,選舉委員會 (以下
簡稱本會) 作出說明及決議於下。
說明:
一、關於此次選舉之票數不符情況,本會歸納原因可能有下列數種:
1.選務人員疏失
2.幽靈票
以下再作更詳細之說明。
二、選務人員疏失方面,包括可能發給選舉人選票但卻未簽名,亦或是重複給票。針
對此一情形發生之可能,本會本次特地製作選票控管清單,要求工讀生於每一時
段清點票數並核對選舉人簽名數。建築系投票所之清單內容如下:
時間 選票流動 剩餘票數 (張)
08:50 選票發放 100
12:00 第一時段工讀生清點餘票 98
12:00 第一時段名冊上總簽名數 2
15:00 第二時段工讀生清點餘票 78
15:00 第二時段名冊上總簽名數 22
16:30 監委巡視並點票 75
17:00 第三時段工讀生清點餘票 75
17:00 第三時段名冊上總簽名數 25
經由票數及簽名數之核對,則該投票所之兩位工讀生應無疏失。
三、而幽靈票之狀況,則為本會目前推測較有可能之肇因。此次選舉31個投票所之
簽名數總和為1995名,而所有票數(包含無效票)一共1986票,兩者之間9票的
差距,加上建築系館多出的這一票,則實際有10票的幽靈票,而建築系館多出
的這一票,本會推測即在此10票之中。以下列出簽名數大於實際投票數之投票
所及票數差:
投票所 簽名數 實際投票數 票數差
台文系 46 44 46-44=2
會計系 69 68 69-68=1
生科系 58 57 58-57=1
水利系 48 47 48-47=1
航太系 58 53 58-53=5
由此來看,則可能是上列投票所之選舉人某跨區投票,造成建築系多出一票。
四、除上述選務人員疏失及選舉人跨區投票之情形外,亦有人反應可能係工讀生自行
投票或是本會刻意隱瞞票數情形或是刻意灌水等等,在此本會一併作一說明。首
先是工讀生自行投票之情形,實依學生會選罷法之細則,工讀生得於該工作地投
票,但因目前選罷法凍結,且如此投票情形將更顯紊亂,故本會並未允許工讀生
得於自己負責的投票所簽名、投票。且依第二點所述,建築系館之選票數與投票
簽名人數吻合,則亦可排除工讀生自行投票之情形,除非工讀生為第三點所述之
選舉人某,或是自選舉人某取得選票並投入票箱,否則本會認為此項因素應非造
成建築系館投票所票數不符之因。
五、承第四點所述,亦有人反應是本會隱瞞實際票數情形或刻意灌水,在此本會雖非
刻意為自已解釋,但仍就事而論此項可能性之高低。首先是隱瞞實際票數情形,
本會於投票時間結束至投票所封箱後,至開票期間,唯有理票程序有實際接觸到
選票,且過程本會皆有邀請3組候選人前來觀看,惟3組候選人不能碰觸選票。
理票程序完成後,即又將選票放回票箱,過程中絕無造假或徇私。且選舉人名冊
及選票等皆有留下,若有疑慮可以查照。此外,實建築系館投票所之投票數並不
多,無論其為有效票或無效票,皆未改變此次選舉之結果或影響此次選舉屬有效
或無效,故本會實無灌水之必要。
決議:經本會於選舉結束後之檢討會討論決定,此次選舉之結果不再更動,即建
築系館投摽所之26票仍全數視為無效票。如此決議,一來因選罷法中未
有如此情形之處理措施規定,二來本會係依籌備會議中討論決議此處理方
式,亦無人反對,故此次選舉即按此一決議而行。惟如此決議實有瑕疵,
亦有同學提出疑慮,故下一屆選舉委員會可以再就此一情形,討論更完善
之決議措施。
選舉委員會
9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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