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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eceqoo.bbs@bbs.ccns.ncku.edu.tw (阿摳) 看板: student
標題【權益】關於停車場問卷網宣的推文
時間夢之大地 (2009/04/10 Fri 01:38:27)
→   waynechemi:哇嗚~酷喔~~加油壓~推一個~                              04/08
→ laitsaichieh:我以為文章最多只能修5次... 推~希望停車場越來越多       04/08
→    terryliow:地停收了錢沒有保管職責 被偷自認倒楣這部份如何修改?     04/08
→    terryliow:交了300跟路邊一樣的品質 莫怪大半人不想繳費             04/08



 消保會法制組科長陳星宏表示,對於免費或收費低廉的停車場,出於公平和利益衡量,
不能要求業者做到百分之百安全的措施,但至少要做到相對合理的安全防範、並提醒消
費者自保。

 消基會表示,業者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做好監視管理、加強人員巡邏,以遏止  
有心人士、必要時也可提供破案線索。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停車場對車輛及車內財物需不需要負保管之責?多數法官認為
,除非車主在停車前,已與停車場成立「保管」合約,否則車主僅是向停車場「租用」停
車空間,車子在停車場內被撞、被偷、被破壞、被水淹,均難以向停車業者求償。

一名法官舉例說明,房客向房東租屋後遭竊或遭人侵入打傷,總不能以房東沒有裝監視器
、有疏失為由向房東求償吧!類似的停車糾紛鬧上法院,車主幾乎都會被判敗訴。但若是
停車場的設施不當,如電線走火造成火災、建築偷工減料而倒塌,造成車輛受損,車主即
有權索賠。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收費停車場,不論國產或進口車、也不論車內是否有貴重財物,
均採同一收費價格,若是要停車場對車輛或車內財物負保管之責,車主恐得先申報車輛價
值及車內物品,再分級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車主洗車或上酒店時,將鑰匙交給泊車小弟或洗車場員工,拿到鑰匙
者應負「保管」之責,台北富爺酒店曾因泊車將客人賓士車弄丟,遭最高法院判賠三百五
十萬元確定。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an/13/today-life6.htm



                                           權益部 李汶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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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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