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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khgduck.bbs@bbs.ccns.ncku.edu.tw (楓舞)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轉錄][verb]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的幾點疑義
時間夢之大地 (2008/11/08 Sat 18:24:09)
不好意思 我沒有生科系代的好脾氣

當年高中辯論賽我也是一路把人家罵下台的

※ 引述《mislanda (無心)》之銘言:
> 推文麻煩  回文說好了
> 你可以規定集會遊行的區域
> 可以明定禁止、解散的條件
> 在場可以有警察監控  出問題馬上抓人
> 沒有人會說什麼  也沒立場說什麼
> (鴨子你看到了嗎)

看到了 你說的都對

就跟English說 我們遊行有申請差不多

去圓山打人的 去京華打人的都不在範圍內

所以 我們不用負責 然後再看那兩邊

立刻有人跳出來說 警察打人

我們是要去圓山吃飯 喝下午茶

今天法律不管怎麼規定 重點在人

你這樣規定 如果出問題抓人

難保不會再度上演 你自己看看

那麼多打架衝突的地方 都是申請區嗎?

如果今天申請遊行的人不能約束好自己人

法律怎麼規定都沒有用

你有魄力 要這樣改 你就要有魄力讓維安的警察有絕對權利

再來 今天的情況跟你說的差在哪裡

他們一樣是有申請 有明定解散範圍 有明定時間

結果 因為馬陳會提前 遊行隊伍開始衝撞拒馬(範圍?)

然後 過了解散時間 依然在那邊與警方對峙(時間)

這時候 English出來說 我們遊行已經結束了







自己好好想想 今天的遊行方式 跟你說的 差異點在哪裡

最大差別只是警方在依法無據下執法過當 所以被罵

如果在警方有絕對權力 對過份超出遊行範疇之人行懲戒之權

那你應該又會說是白色恐怖了

你在其他時候 講這些論點 我們可以慢慢討論辯論的空間

在1106完 輝這些事 就不用談了 你眼前就是最不良示範

> 但是預設集會遊行"必然"發生事情  根本就是侵害人民的自由
> 這等於是說
> 你集會遊行的自由要我們給才有
> 我們(政府)不准你就不可以遊行
> 也就是說
> 只要政府"懷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
> 西方許多國家也都是報備制(別跟我說國情不同喔  中國常用的老梗了)
> 參考一下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5/IA-B-095-005.htm
> 企管99林健成

嗯這種東西 你可跟德瀛討論 我高中畢業後就對這種辯論沒有太大熱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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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y~

         Here is SHIT board .

                Please say something SHIT ok???             Fuck =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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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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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khgduck:                                  補上 工科99 高嘉駿   11/08
→        awhat:我認為兩邊發生的事沒有相關性 不可混為一談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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