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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sonics.bbs@bbs.ccns.ncku.edu.tw (Flysonics) 看板: student
標題Re: [轉錄][verb]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的幾點疑義
時間夢之大地 (2008/11/08 Sat 18:05:40)
※ 引述《mislanda (無心)》之銘言:
> 推文麻煩  回文說好了
> 你可以規定集會遊行的區域
> 可以明定禁止、解散的條件
> 在場可以有警察監控  出問題馬上抓人
> 沒有人會說什麼  也沒立場說什麼
> (鴨子你看到了嗎)
> 但是預設集會遊行"必然"發生事情  根本就是侵害人民的自由
> 這等於是說
> 你集會遊行的自由要我們給才有
> 我們(政府)不准你就不可以遊行
> 也就是說
> 只要政府"懷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

法規明確規定出在何種情況下政府才可以行使不許可權
參看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
(之前就是因為前三款太過於自由心證 被大法官視為無效)

所以根本就不是你講的"你集會遊行的自由要我們(政府)給才有"
而是"政府依照民代所定出來的法條來行使不許可權"
所依照之法規也是民意選出來的代表制定的

如果你認為主管機關不許可的理由無理 一樣可行使訴願等方法上訴


這一套方法如果用憲法"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條章來解釋
除了重大事故導致無法在兩日內申請的問題外(也就是十一條第六款在時間上的問題)
我覺得沒有你講的"政府"懷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 這麼誇張

> 西方許多國家也都是報備制(別跟我說國情不同喔  中國常用的老梗了)
> 參考一下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5/IA-B-095-005.htm

你要說的話我還是認為國情不同
畢竟中華民國在很多方面以及會碰到的困境 跟外國是不甚相同的

舉個例好了
西方先進國家警察在驅離暴動人民時都毫不手軟
台灣警方有這勇氣 不怕被人權團體垢病嗎?
到時候事後再來驅散 有辦法像國外警方一樣嗎?

電機98 姚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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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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